武汉市新洲区环保局出台史上最严问责办法

11.09.2015  17:45

    近日,武汉市《新洲区环保局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出台。《办法》列举了违规的54种情形,明确了当事人、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问责依据和处理办法。《办法》规定之细、考核之严、问责之深前所未有,被该局称为史上最为严格的问责办法。

   问责行为最管用。 办法》第六条对违纪行为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围绕当前局内存在的容易发生的风险点,包括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迟到早退、工作日饮酒、公车私用、工作拖拉应付、违反政治纪律等54种具体违纪行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问责处理最严格。 办法》对于违纪行为的处理,除了书面检查、通报、取消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等“常规动作”外,还根据被问责的次数,情节的严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停职检查处分,甚至是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处分。

    问责范围最全面。 和以往的违纪问责相比,《办法》除当事人“出重拳”外,还进一步明确了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的责任,实行捆绑式问责。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单位工作人员一年内多次被问责的,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处理。

    该局强调了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照上级党委和纪检部门的要求,纪检组长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业务,专司执纪问责工作。同时,该局还制定出台了《区环保局关于对干部职工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言行的处理规定》。

    此前,区环保局针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工作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已问责处理了7余人次。区环保局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最严问责办法,就是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落实,打造一支依法行政、真正履职尽责、廉洁高效环保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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