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严查处、重创新、强督政” 大力推进新《环保法》贯彻实施

17.07.2015  10:33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湖北省环保厅紧紧围绕“严执法、重创新、强督政”几个关键词,大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积极适应环境执法新常态。

    一、严查处,用足用好环境执法新手段,持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全省各地严格按照省政府部署的“三大方案”,围绕大气、水体、土壤三大污染,以新《环保法》、“两高”司法解释、《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为法律武器,用足用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新的监管权力和手段,主动出击,力斩环境污染行为和犯罪行为,以实际执法成效取信于民。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省环保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7081次,检查企业9801  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08  件;查封、扣押企业20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5  起,共行政拘留10人  ;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7件;行政处罚金额3910多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企业7家,罚款金额893万元。

    二、重创新,多方革新环境监管模式,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一是抓住关键,引导企业学法守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上半年来,省环保厅和地方政府积极适应新形势,加强新《环保法》和《通知》的宣讲宣贯,全省多地企业积极响应,通过法律专家现场授课、举办新《环保法》专业培训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引导企业学法守法,推动企业持续改善环境行为。我省加大企业新《环保法》培训着力推进企业主动整改适应新法新要求的做法得到了环保部的肯定,相关信息在部网站转载宣传。

  二是革新手段,进一步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通过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应用在线数据发现或直接查处了30余家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处罚金额达1048.052万元,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善于借力,加强“两法衔接”,不断提升环境执法威力。为进一步建立“两法衔接”联合工作机制,省环保厅会同省公安厅等组织举办了全省“两法衔接”工作培训班,组织全省各级环保、公安部门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并同公安部门“一对一”结成工作对子,这在全国尚属首例。会同省公安厅编写了《全省环境污染案件两法衔接查处工作手册》,印发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公安部门,指导基层执法,进一步规范了基层环境执法,提升了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查处能力。

   三、强督政,多措并举强化督查督政,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地方政府领导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省环保厅代表省政府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实施意见》,对制约湖北省深层次环境执法发展提供了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18条。为进一步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起草了《湖北省环境监管责任网格化实施意见》,对全省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环境监管责任提出了明确意见,强化了政府环境质量主体质量和环境保护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全省各地、市、县(区)召开各类专题会议25次,组织开展各类宣讲21场次,武汉、黄石、黄冈等地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的通知》,宜昌枝江市五届人大23次会议专门就新《环保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十堰市举行新闻发布会环保专场通报2014年度环境执法工作十大亮点及环境质量状况,仙桃市创办了支队《学习园地》和《党员之家》两份期刊,重点学习贯彻新《环保法》和《通知》精神等。

  二是“纵横交错”,强化案件督察督办,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横向上,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在建章立制、联动执法上下功夫,联合查办大案要案,发挥典型案件的震慑作用;纵向上,开展全省行政处罚案件清理督办工作,进一步调动基层执法积极性。上半年,全省各地共清查13年至14年5月环境行政处罚未结案件180件,在2014年的基础上(未结案106件),新增结案案件73件(目前未结案33件);14年贯彻《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零点行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7件,在14年的基础上(未结案73件),新增结案案件45件(目前未结案28件)。

  三是深入开展“三查”,督促各级部门落实环保责任。省环保厅印发了湖北省2015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环保综合督查工作方案》,以环境监察稽查、环保综合督查等重点工作为抓手,深入开展“三查”,进一步推动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格局。(省环保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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