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孩驾玩具车撞伤太婆 监护人玩具车经营者同担责

04.06.2016  18:19

图为:视频监控拍下电动玩具车撞倒老人瞬间

图为:重庆老人被电动玩具车撞倒视频截图

近日,武汉市青山区一广场,一名6岁女童驾驶电动玩具车将一位过路的太婆撞倒,导致老人右臂骨折。在民警耐心细致的工作下,涉事多方达成和解,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就在今年3月,重庆市巫山县,一名2岁小女孩开着玩具车将一位78岁的老人绊倒致老人骨折,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虽然两件事最终都得到妥善解决,但也给家长敲响了警钟:现在市面上的供儿童驾驶的电动玩具车越做越大,速度也越来越快,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给孩子玩这样的车辆,需要小心再小心。

【事件回放】

67岁太婆被电动玩具车撞倒

事发地位于武汉市青山区站前路一广场。4月27日中午12时许,厂前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发生了“电动车撞人纠纷”。

值班民警何剑平、杨军随即出警,经了解,郭女士带着6岁的侄女小芳(化名)逛街,租用了一家门店的四轮电动玩具车给小芳玩。小芳驾驶电动玩具车,在广场上来来回回地转,不慎撞倒了正赶往菜场买菜的杨太婆。

事发后,6岁的小芳下车赶紧扶太婆,郭女士被突如其来的意外吓到了,甚至一度担心遇到了“碰瓷”;而倒地的杨太婆也担心“肇事者跑了”,拽着郭女士不让走……

民警赶来后,叮嘱小芳的家人将67岁的杨太婆送往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杨太婆右臂骨折。民警何剑平查看了广场上的监控视频,探头完整地拍下了事发全过程。当时,杨太婆正横穿广场,小芳驾驶的电动玩具车从侧面开过来,太婆身体一侧被车撞到,摔倒在地,站在一旁观看侄女“驾车”的郭女士连忙跑了过去。

随后,民警将郭女士、出租电动玩具车的老板胡某带回派出所调查,郭女士承认确实是侄女开玩具车撞倒了老人,在老人住院期间,她一直在医院照顾杨太婆。

5月1日,警方约郭女士、租车老板胡某、伤者杨太婆儿子坐在一起调解此事,三方看完监控视频后均表示无异议,并愿意协商友好解决。民警厘清了责任:小芳驾车撞人致伤,郭女士作为现场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事发广场并非游乐场地,而是开放性的公共场所,每天都有行人、电动车穿行,出租电动车的老板也需担责,负次要责任。三方最终达成和解,签订调解协议书。郭女士、胡某一起承担了杨太婆的前期治疗等费用共计1万余元。目前,杨太婆已出院保守治疗,后期将依伤势恢复情况再议。

小芳所驾驶的四轮电动玩具车,一般是在游乐场封闭空间玩,或者在家里玩;事发后,租车老板也十分懊悔,“收了3元租车费,赔偿了好几千”,并承诺不再租赁该电动玩具车。

【记者走访】

电动玩具车时速最高可达7公里

楚天都市报记者探访发现,市场上这些四轮电动玩具车,不管是在体积上,还是在速度上,都越来越逼真,甚至有的玩具车还被贴上了“宝马”“奔驰”等标志,一般时速在3至7公里。

在南湖水域天际小区附近街面,多家玩具店在出售电动玩具汽车,售价在1800-3000元不等。店员介绍,这种玩具车充满电之后可以续航超过一小时,比成人散步的速度要快。一辆电动汽车说明书标明,玩具车使用大功率静音马达,电机规格为12V45W×2,最大乘重是30公斤,时速3-7公里。店员提醒,孩子在玩这种电动车时,家长一定要照看好,现在,能供孩子玩这种电动车的场地,会有许多老人和小孩,老人和小孩身体相对脆弱,若是被电动车撞到,或绊倒了,容易发生危险。

记者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搜索“童车”,发现大量儿童电动玩具汽车,如越野车、跑车,价格在几百元至上万元不等。这些四轮玩具汽车颜色各异、造型各异,有“双驱动”“四驱动”之分,可以遥控,可以换挡,重量在10余公斤至40公斤不等。有不少家长表示,“宝宝超级无敌喜欢呢,开着去公园太拉风了,好多小朋友围着来看。”但是,出售这些电动玩具汽车的页面上,记者没有看到驾驶注意事项和安全提示。

【律师说法】

玩具电动车伤人不属交通事故

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就此事责任认定采访了警方专家。交管人士认为,电动玩具汽车撞人导致他人受伤,这种事比较少见,但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

交管人士明确表示,儿童电动玩具汽车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上路行驶的车辆有明确的规定: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儿童电动玩具汽车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以不能上路行驶,更不能在马路边上来回穿梭。”交管人士介绍。同时,道路涵义很广泛,除了快车道、慢车道等公共道路,公共停车场内部道路、开放性公共广场,也都属于道路范畴,这些道路也是禁止玩具汽车行驶的。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正平表示,电动玩具汽车撞人导致他人受伤,虽不属于交通事故,但不等于无人需担责。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小芳只有6岁,她作为侵权责任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她的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就需要承担直接责任,即主要责任。而电动玩具汽车的经营管理者,既然收费了,就有管理、保障安全的义务,理应承担责任。吴正平补充说,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追究玩具汽车质量问题。

在此,记者提醒广大家长:孩子开玩具汽车,尽量在封闭空间如家里玩耍,不要让他们上路玩耍,尤其要避开人群多的地方,避免被其他车辆剐蹭或者撞到其他的人。

新闻链接

重庆玩具车伤人事件曾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

今年3月,重庆一名2岁小女孩开着一辆电动玩具汽车,撞倒一名老人的一段短视频,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当时,有不明真相的网友认为老人“碰瓷”,然而,这名78岁的老人是真的被电动玩具汽车绊倒,导致桡骨骨折。

这段时长17秒的没头没尾的视频中,老人坐在地上和孩子的妈妈说着什么,小女孩则一脸懵懂站在一边。视频显示:老人坐在地上,一只手搭在玩具车上,老人称:“我在这里,你就撞过来。”孩子的妈妈反驳称:“我走的这边,没有走那边。”

在视频刚被放到网上时,有网友表示,这是“碰瓷新高度”,觉得老人连玩具车也不放过,实在太离谱。不过也有人指出,曾被类似的玩具车撞到,身上红了一大片,认为老年人或真的很痛,不应怀疑她假摔。还有网友表示“可能是被电动车碰到了,摔倒了真的受了伤”。

后经当地媒体介入了解,当时,在重庆巫山县中心市场,一小女孩驾电动玩具车刮到了一名78岁的老人,女孩父母第一时间将老人送医检查,确诊属于桡骨骨折。老人并非“碰瓷”,还婉拒了女孩家人更多赔偿的提议。

事后,2岁小女孩的母亲觉得,事情在没有弄清楚之前,不明真相的网友就对老人进行指责,对老人是伤害,也影响了自己的生活,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

(楚天都市报记者叶文波通讯员黄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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