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调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16.03.2015  17:02
        3月9日至1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率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副主任及部分委员,赴十堰、宜昌市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等“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厅党组书记、厅长孙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邹清平陪同调研。

  王玲一行深入矿山作业区、矿山监管平台、矿地农民搬迁安置区和开发企业实地察看,听取了十堰市、宜昌市及郧阳区、竹山县、夷陵区、远安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市、县(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矿山企业代表、科研机构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基层干部群众和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充分听取各方面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调研中,王玲对十堰、宜昌市委市政府和各地职能部门、矿山企业及广大干部群众,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她指出,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一定要处理好国家资源收益、矿山企业效益和周边群众利益的关系,研究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切实做到保证国家权力、保障企业权利和保护群众权益。

  她强调,要充分发挥发挥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的龙头作用,突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坚持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完善和规范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协调的资源政策,做好重要战略资源的储备和管制,做到科学有序、依法合理开采;要积极化解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环境保护和秦巴山区人民脱贫致富发展经济需求的矛盾;要发挥宜化、兴发等优势企业的功能作用,提升综合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成效;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和保护生态的转变。

  她要求,十堰、宜昌市及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珍惜、保护矿产资源,要按照科学发展、生态发展的要求,加强“绿色矿山、和谐矿区”建设,加大矿区复绿工作,加快矿产资源开发产业转型升级,扶持骨干矿山和支柱产业,既发展资源经济,又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规避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实现矿产资源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

  调研组认为,此次调研收获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这必将为有力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生态建设的法治化进程,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