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委书记王海涛要求: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政治责任

13.10.2016  18:49

  10月8日,恩施州委书记王海涛主持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讨论研究《恩施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和保护工作职责》。

  会议指出,做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政治担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要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党委和政府负总责,各级党委书记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党委有关机关、部门要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承担起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机构编制等方面的职责。各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落实本系统、本领域、本行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合力。要充分调动群团组织、民主党派各方面力量,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中来,努力营造强大的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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