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委原书记王世益被中纪委以通奸措辞通报

12.07.2014  15:51

   力度

   不足10天中纪委通报10官员“通奸

  记者注意到,杨刚和曹鉴燎是从7月2日以来,中纪委在通报中,提到“与他人通奸”的第九个和第十个官员。

  7月2日,中纪委同时通报了5名“问题官员”,其中均提到“与他人通奸”。

  今年6月5日,中纪委首次在通报落马官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的问题时,使用了“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并在6月7日专门刊登了一篇名为“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的文章,回应最近出现的“与他人通奸”的措辞。

  中纪委解释,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据介绍,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明确,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条例补充强调,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新华社文章指出,“通奸”这个刺目刺耳的词汇再次出现在中央纪委发布的通报中,被立案审查的冀文林和余刚都有通奸行为。这样一个词汇屡次出现在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在令人感到错愕惊讶的同时,无疑也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道德警钟。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等

   迄今“与他人通奸”的官员

  宣布日期 人物

  7月7日 海南省政协人资环委

  原主任赵中社

  7月5日 山西省监察厅

  原副厅长谢克敏

  7月3日 江西省吉安市政协

  原副主席林翘银

  7月2日 武汉市新洲区委

  原书记王世益

  7月2日 鄂州葛店经开区管委会

  原主任陈伯才

  7月2日 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

  7月2日 中央政法委办公室

  原副主任余刚

  7月2日 齐鲁工业大学

  原党委书记徐同文

  6月27日 国家信访局

  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杰

  6月5日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原副总经理戴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