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公路局率先实现“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 全面化解

23.07.2015  13:01
    6月25日,荆州市公路局与荆州市和洪湖、监利、松滋江陵县财政局、贷款银行分别签订了《定向发行置换债务债权解除协议》,将1.2亿元银行贷款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这标志着荆州市公路局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全面化解。

  近年来,荆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推进荆州市二级公路债务化解工作,相继召开了两次专题会议,组织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公路局、县市区政府、相关贷款银行进行反复沟通和协调,正式出台了《关于分解偿还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的通知》,按照“债务按项目所属地分解到各县市区,由各县市政府筹资偿还”的原则,将3.2亿元债务划分到各县市区政府,并将债务分解的原则、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期限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同时将债务偿还工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范畴,对落实不力的县市严格实行行政问责。每年市政府督办室对各县市债务偿还情况进行通报。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公路局、各相关银行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定期对各县市债务偿还工作进行督办。2012年至2014年间,债权方、市公路局与石首、公安、松滋、沙市、监利、荆州、江陵、洪湖、荆州开发区等9个地方政府签订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偿还协议》,市财政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对地方存量债务进行清理,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纳入地方债务。

  截止2015年4月,县市偿债资金到位23581.55万元,石首、公安、沙市区、荆州区和荆州开发区债务全部还清。2015年,荆州市政府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偿还地方债务中的银行贷款。5月市财政局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银行贷款纳入《2015年拟采取定向承销方式置换政府债务明细表》上报,6月省政府确定了市公路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中统贷的工行贷款1642万元,建行贷款10800万元纳入政府债券承销额度内,市公路局按照各县市政府的还贷情况将银行贷款确定到洪湖、监利、松滋、江陵,签订了《定向发行置换债务债权解除协议》。至此,荆州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3.2亿元债务得到全面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