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制售“毒猪血” 潜逃 被捕获刑2年罚2万元

14.03.2015  14:42

  长江日报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王田甜 潘捷 黄文娟)一男子在废弃仓库里搭建手工作坊,生产“毒猪血”,被查后潜逃一年半被抓获归案。市中级法院12日二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罚金2万元。

  2013年3月27日,武汉市技术监督局洪山分局在洪山区张家湾某社区一废弃仓库查获一个约8平方米的手工作坊。现场收缴一口正在煮猪血的大铁锅、一桶约有30公斤未凝固的血浆、三桶半约55公斤的成品猪血及其他不明液体等。

  经抽样检测,猪血中甲醛含量为249mg/kg。甲醛为2011年国家六部委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所生产加工的食品有毒有害。因涉嫌违法犯罪,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作坊老板胡某借口去找老板,逃离执法现场。2014年10月15日,公安机关在江西南昌将胡某抓获。

  胡某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其交代,加工好的猪血送到菜场卖给摊贩。掺入甲醛据称可以让猪血保鲜到第二天。

  一审法院认为,胡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胡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胡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一审宣判后,胡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见习编辑: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