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小学教师性侵猥亵11名女童拍下视频被核准死刑

29.05.2014  21:08

   侵害未成年人

   四川701人获刑

  2013年1月至今年5月,四川全省法院共审结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531件,依法判处701人,补偿经济损失278万余元。其中,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案件453件,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案件78件。

  身为小学教师的魏某,屡屡以辅导作业、改卷子为由,多次将授课班上11名8~11岁的女学生喊至家中卧室,对7名女学生实施奸淫和猥亵、对4名女学生实施猥亵,还将实施过程制成大量淫秽视频。魏某被法院认定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并被判处死刑。目前,魏某已经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

  昨日上午,四川省高院召开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包括魏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在内的5起典型案例。

   案例1

   名为改卷子实为性侵

   这老师竟还拍视频

  2008年至2011年期间,30岁出头的小学教师魏某以辅导作业、改卷子为由,多次将授课班上的陈某等11名8至11岁的女学生喊至家中卧室,对7名女学生实施奸淫和猥亵、对4名女学生实施猥亵,并将奸淫、猥亵女学生的经过制作成大量淫秽视频,存放于其电脑或U盘内。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魏某强行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其猥亵不满14岁的儿童,构成了猥亵儿童罪,应依法惩处。魏某在接受公安机关的第一次询问时,主动供述了猥亵杨某某的犯罪事实,与公安机关已掌握的强奸罪属不同种罪行,对于其猥亵儿童罪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而魏某为了满足淫欲,奸淫、猥亵幼女多人多次的行为,不仅给多名被害幼女的身体造成了损伤,还给被害人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和阴影,动机特别卑劣,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败坏了教师队伍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极大,且没有任何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应当予以严惩。据此认定魏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目前,最高法院核准魏某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