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启动精神障碍患者补贴工作

12.04.2019  16:45

为切实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负担,提高福利保障水平,自2019年4月起,宜昌市猇亭区启动全区精神障碍患者补贴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实现全覆盖。

该制度补贴对象为具有猇亭区户籍的精神障碍患者。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和精神障碍患者补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的一种。精神障碍患可叠加享受高龄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给予100元。补贴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将根据本人(监护人)及其家庭意愿,为其提供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社区康复服务和居家康复服务。

该项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区社会福利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补齐精神卫生康复体系短板,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负担,促进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实现残疾人人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