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职务犯罪金融涉黑犯罪等一律公开审理

02.07.2014  15:45

    央广网北京7月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年6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开始是施行,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陆俊减刑案是北京法院在司法解释开始施行后首批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

    司法解释明确,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财产刑执行、附带民事裁判履行、以及罪犯退赃退赔情况。特别针对假立功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执行机关以罪犯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为由提出减刑的,应当审查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是否属实。涉及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贡献的,应当审查该成果是否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完成,并经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最高法要求,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立案后5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依法公布,六类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孙军工: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

    最高法审判监督庭庭长宫鸣表示,下半年重点检查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比例是否明显高于其他罪犯的相应比例。

    宫鸣:发现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发现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这类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从严追究责任.

    今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截至5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已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188件,已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8人。同时,立案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30件40人。

(实习编辑:陈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