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犬相争一犬伤 主人“为狗报仇”打伤对方获刑

30.11.2018  10:43
二犬相争一犬伤 主人“为狗报仇”打伤对方获刑 - 新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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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报11月5日讯(见习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 朱凛睿 彭婷婷)同住一小区的李先生和陈某在遛狗时迎面相遇,不料两狗一见面就厮打在一起,其中一狗被咬伤。这是“爱宠族”生活中常见的小麻烦,没想到,陈某因一时气愤,为爱犬“报仇”,将李先生打伤。近日,由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已一审终结,陈某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2017年12月4日晚,李先生牵着自己的爱犬在小区附近散步,碰上一个年轻小伙,也牵着一只狗迎面而来,却没料到,两只狗一见面竟直接撕咬起来,打的不可开交,两人好不容易才将狗拉开。正当李先生带着自己的爱犬准备回家时,被陈某叫住,称他的狗被李先生家的狗咬伤了。

  李先生回头看了看陈某的狗并没有在意,随口说了句,“我家狗也经常被大狗咬伤,回去擦点药,过几天就能好。”却没想一句话,顿时惹怒了陈某。陈某大发雷霆,“我的狗是打不过你的狗,但我打得过你!”说完,陈某便冲上去将李先生打倒在地,对其胸腹部拳打脚踢。李先生为留下物证,拼尽全力抢下陈某手中的狗绳,一边大声呼救,一边逃往附近棋牌室求救。陈某见状,直接带着爱犬离开了现场。

  次日凌晨,李先生睡觉时疼痛难忍,发现自己伤得不轻,便选择了报警。经司法鉴定,李先生胸部外伤、右侧两根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陈某虽然赔偿了李先生40000元医药费,也取得了对方谅解,但仍然要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承办检察官表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今日,记者从江汉区检察院获悉,陈某因故意伤害罪已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