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物价局“四抓”开启法治建设新局面

26.04.2017  21:20

(一) 教育提高依法治价能力

一是丰富形式抓教育。采取集中辅导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角度的法律法规和价格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物价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治价能力。二是突出重点抓教育。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落实月度学法制度,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宪法》、《价格法》、《反垄断法》、《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三是健全档案抓教育。抓好领导干部法治档案建设和局普法工作台帐建设,确保普法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抓制度完善依法治价机制

一是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健全制定价格集体审议、制定规范性文件集体审议和价格行政处罚集体审理制度;严格执行价格听证会、价格检查“四分离”等制度;执行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制度。二是规范文件制发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备案审查、异议审查等工作。三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及风险评估、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咨询论证、代理非诉讼纠纷、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四是落实联动机制制度。当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者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物价补贴联动机制。五是建立信用报告制度。明确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范围。

(三)抓执法规范依法治价行为

一是严格规范治价行为。坚持把公众参与、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合法性审查与廉洁性审查等作为政府定价的前置环节,确保工作程序清晰、规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化执法行为监督。全面执行价格执法逆向监督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加强政府合同管理。规范政府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程序,加强政府合同档案管理。四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注重通过实地调查和听证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行政复议行政首长告知、复议决定执行回访等制度。五是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全力打造“阳光物价”。六是全面深化价格改革。推进重点领域改革、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创新区域价格政策。

  (四)抓宣传优化依法治价环境

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建立普法责任清单,规范工作台账;结合价格管理特点和群众对价格法律法规的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二是丰富价格法治宣传形式。结合“3.15”、“5.1”、“6.1”、“12.4”宣传日不断创新形式,通过案例、宣传片等形式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价格的认知度。三是创新价格法治宣传载体。在12358价格举报大厅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加强法治机关建设;深化价格法律宣传“七进”活动,结合市普法办的统一安排,开展法治宣传大宣讲系列活动。四是做好价格法治舆论引导。准确阐述价格政策,讲好“价格改革故事”,及时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五是强化宣传教育考核激励。加强工作考核评估,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荆门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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