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物价局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17.08.2015  12:00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物价”建设,近日,襄阳市物价局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围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法定程序,对决策程序进行了细化,确保重大决策程序“不走样”。

  一是合理界定范围。明确在法定权限内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等行政事项的决策行为均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主要包括:列入《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列入国家、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实行定价成本监审、定价听证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湖北省省级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单》中所列项目;其他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价格和收费项目。

  二是强化公众参与。强化公众参与的组织化与程序化,增强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群众调整建议权。将《价格法》第二十五条写入《规定》,消费者、经营者可以直接向物价部门提出决策建议;明确公众参与方式及程序。对依法不实行听证的,必须采取座谈、书面或者互联网等形式,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采取座谈形式征求意见的,必须邀请有关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参加;以调查方式征求意见的,应当委托独立调查研究机构进行,并作出书面调查报告;明确公示内容。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和起止时间、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在公示结束后的10日内,向社会公布重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决策后,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布决策内容,决策形成规范性文件的,应按规定报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是完善制度体系。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库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要求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必须邀请相关领域3名以上专家或者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问题进行论证,并由专家或专业研究机构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完善重大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法制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决策草案在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后,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决策后评估制度。根据决策执行时限或者有效期,开展或委托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并在评估终了提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改决策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是加强责任监督。《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和监督责任,由办公室和监察部门根据决策内容和整体安排部署,对决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督办,通过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程留痕”,防止权力滥用,确保《规定》各环节的顺利实施。同时,建立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对没有履行法定行政决策程序造成的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襄阳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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