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北水晶城数百业主追讨燃气初装费 售楼部人去楼空

20.04.2015  11:04

  童女士的天然气初装费收据

  荆楚网消息(记者 郑青)武汉市黄陂区汉北水晶城业主童女士4月18日来电称,2014年她和数百名业主一起被迫缴纳2300元燃气初装费。最近,她们得知这项收费违规,便找到售楼部要求退钱,但售楼部突然人去楼空。

   天燃气初装费疑成交房“霸王条款

  据童女士介绍,2014年10月,她购买的汉北水晶城的一套商品房交房了。交房前,开发商要求其缴纳2300元的天然气建设初装费,并称“不交费就不给钥匙”。

  “当时,我着急拿钥匙,也没仔细看是哪些收费项目,就把这些钱都交了。”然而,不久前,童女士在与隔壁一小区居民谈心时,得知他们缴纳的天然气初装费被退还了现金。她立马想起自己也交过这笔费用。

  目前,武汉市天然气初装费的全称为“天然气庭院管网建设安装费”,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制定的收费标准为:电子表2300元/户。

  童女士认为,“政府文件规定,水、电、天然气报装费一律划入商品房价内,由开发商实行‘一价清’。现在开发商以不交费便不给钥匙的行为,强迫我们交纳天然气初装费,这是赤裸裸的欺诈行为。

   新规定:开发商可收配套设施安装费

  童女士了解到,早前湖北省的确有文件规定,水、电、天然气报装费一律进入成本,房价内实行“一价清”,如有其他合同外另收费项目,应在购房合同中注明,合同中没有的收费项目,购房者有权拒绝支付。

  然而,据荆楚网记者了解,2014年7月,湖北省物价局出台并印发了《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并于9月1日起正式执行。修改后的细则,取消了“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允许开发商在遵守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下,在房价之外,适当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

  新规发布时,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此前,购房者对开发商另收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费用的投诉较多,因此,原来的细则中有开发商不得另收配套设施费用的规定。为了充分尊重市场,新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将这部分的条款删除。这意味着,今后,在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开发商对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费用适当收取,不放在房价里面,也不再属于违法乱收费行为了。

  可是,童女士购房合同在2013年11月签订,新的规定还未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