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火无情人有情

11.08.2016  02:39




        6月22日刚上班,陈某敲响了办公室的门,一进来就高兴地对我说:“真是感谢,是你化解了我们之间的纷争,没有让烈火烧尽我与米某的情意。现在我与米某和好如初,生意上相互关照可好哩!”看到陈某高兴的劲儿,我的思绪一下子回到了那件因灯箱起火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中。

        2015年11月7日,被告陈某经营的奶茶店灯箱起火,导致相邻原告米某经营的内衣店燃烧,致使原告米某财产受损12万余元。双方为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米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

        我接手此案后,经了解得知原、被告租赁相邻的两间店面经营生意,平时两家关系较好。这次双方对簿公堂,主要争议焦点是赔偿数额问题,于是我决定调解。

        6月17日,我和合议庭成员来到原、被告租赁店面进行调解。原告米某对陈某说:“物价部门鉴定的价值为12万余元,我看在相邻的分上,你赔10万元算了。

        被告陈某十分委屈:“灯箱起火是意外,我也不是故意的,物价损失鉴定我认为过高,我最多只赔3万元。”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我想原告米某是做服装生意的,被告是做奶茶业务的,双方平时相处一向和睦,不能让一场意外失火将两家人情意化为灰烬。想到这里,我就对米某说:“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烈火无情人有情啊。你们两家店面相邻,应相互谅解,何必为小钱伤了和气。

        米某埋怨陈某说:“不是我钻在钱眼里,是你疏忽了灯箱管理,才导致我受损这么严重。你说物价部门鉴定的价值过高,只赔3万元,就是法院判决也不只这个数,我的底线是赔10万。

        我见米某正在气头上,就做陈某的工作:“灯箱起火你是有责任的,你认为物价损失鉴定过高,可以委托再鉴定,至于赔多赔少你可以与原告协商,再说你们两家做的不是同行业生意,以后说不定你推荐他的服装,他推荐你的奶茶,和气生财,把自己的店铺经营好了,达到双方共赢的效果,就不在乎这赔偿款了。

        陈某觉得我说的在理,就对米某说:“灯箱起火我是有责任,请你看在我们两家过去的情分上,高抬贵手,原谅我的过失。

        米某见陈某承认了错误,心平气和地说:“既然你认了错,我也不较劲了。打官司为的是争一口气,今天法官的一席话让我心服口服,我同意法官主持调解。

        我抓住时机进一步做米某的工作:“凡事不能求十分,退一步海阔天空,你让三分又何妨。”经过一番努力,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7万元赔偿调解协议,陈某现场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一场火灾惹出的官司虽然平息了,但却给我带来了深深的思索:民事调解就是要彻底地解决民事纠纷,修复因诉讼而受损的人际关系,使诉讼成为原、被告都满意的双赢官司,既有利于促进人际和睦、社会和谐,也有利于当事人自觉履行。只要我们法官在实践中多积累经验,多掌握技巧,相信我们的诉讼调解工作一定会更加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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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