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大悟县出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

19.09.2014  10:11
 

  为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湖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鄂民政函[2013]568号)等有关规定,大悟县出台了《大悟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计二十三条,明确了资金预算安排与使用范围、灾情核查与管理、分类救助对象类别和补助标准、救助资金申请拨付与发放等内容。《办法》主要规范大悟县内财政民政部门安排的,用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受灾群众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及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以及救灾储备物资采购和管理费等资金的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规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在受灾村(社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县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救助资金专项检查,《办法》规定所指的救助资金不得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救助和节日慰问。(孝感大悟县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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