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查处首例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被判刑

21.06.2016  01:47

  2016年6月6日,经潜江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被告人张振(外地人)租用武汉网盾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潜江市电信IDC机房的云服务器平台,开始了域名为 www.01-02-03.com的“YY高清动漫网”网站,并将其从互联网下载的境外淫秽视频分期发布在“YY高清动漫网”网站内,累计更新淫秽内容34期,页面点击量达19884050次。2015年6月23日,潜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得知该网站涉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线索后,遂对该网站进行了远程检查,并对 网站71个zip压缩文件进行下载,获取405个视频文件,经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鉴定,均属淫秽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

  潜江市文化旅游局对该案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向潜江市公安局移送。两局还成立了联合办案专案组,做到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市公安局于2015年8月11日将张振抓获,其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遂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8月25日,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振。经专案组多次赴北京等地调查取证,掌握了张振大量的违法事实。2016年4月1日,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振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向潜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26日,潜江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该案是我市自2015年“净网”、“剑网”行动启动以来,通过“两法”衔接渠道成功办理的首例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案。该案的办理受到省、市“扫黄”办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 、市政府有关领导对该案的办理也做出了重要批示。该案的成功办理,为我市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成功的经验,受到了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好评,也为潜江市大力推进网络净化专项行动起到了积极地宣传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