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局规范药店混合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29.12.2014  20:56

  一直以来,市场药店类经营主体,存在着兼营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经营行为。为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培育市场主体,日前,潜江市局对药店混合经营进行了规范。总的原则:实施统一受理、组织同步验收、核定主营兼营、合并发放许可证、方便服务相对人。具体要求:1.新办药店和药店换证时,可直接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的“经营范围”栏内加注兼营项目类别,审查验收合格后,核定主营和兼营范围,只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再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者审查告知单》等。2.已同时取得多个许可证的,逐步多证合一。3.多项行证许可,同步验收,分别填报,分别作出现场检查结论。

  (信息来源: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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