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局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工作

10.03.2016  15:26
 

  近日,潜江市局与市卫计委联合发文,采取“四个明确”措施,进一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管理品种。终止妊娠药品的品种包括:复方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胶囊、米非司酮胶囊(Ⅱ)、米非司酮胶丸、米索前列醇片、卡前列甲酯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地诺前列素注射液、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注射用乳酸依沙吖啶和天花粉蛋白注射液等用于避孕、终止妊娠的处方药。

  二是明确经营和使用机构。由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购用终止妊娠药品者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且系经市卫生计生部门认定可以使用该类药品的妇幼保健计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

  三是明确专人管理。妇幼保健计生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需购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应指派专人到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批发企业应按照GSP的规定在计算机系统上对终止妊娠药品的购用单位进行锁定,无委托书或书、证不符的不得销售。

  四是明确落实责任。药品批发企业应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定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人。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销售记录,专册登记。严禁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及个人。

  (信息来源: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