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水果湖广场房屋漏水 住户欲以物业费冲抵损失

26.04.2015  13:13

  荆楚网消息(记者裴斌)4月22日,武汉水果湖广场业主房女士向荆楚网报料称,一次大雨后,自己房子内便出现了严重漏水现象,导致墙面、墙纸受损,物业工作人员来勘察后久久不能解决。对此,湖北宏盛物业经理徐汉明表示,房屋内的损失不能由物业出钱赔偿。

  “我们把2015年的物业、水电费交完后以为这个事情就结束了,结果去办理停车卡续费手续的时候,对方又说差两年的物业费没有交不能办理。”说起与物业间的纠葛,房女士似乎有着一肚子的苦水。

  原来,2012年底,武汉市一场大雨让房女士及水果湖广场A、B座的业主遭到到了不同层度上的损失,多位业主临街面墙壁出现漏水现象。“这些黄色的墙纸都是我们后来自己右贴上去的”记者在房女士房屋内看到,虽然已经重新铺上墙纸,但依然可以看出墙纸有不同程度凸起。

  荆楚网记者了解到,出现在房女士家中的漏水现象并非偶然。2012年有媒体报道,每到雨天,水果湖广场部分住户家中就出现不同程度的漏雨,甚至有住户投诉称,“屋外下大雨,屋内下小雨”的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他们的生活。

  据了解,从2012年后,水果湖广场物业针对墙壁、天花板漏水事件进行大规模翻修,三年分三批对漏水住户的墙壁进行翻修。但住户受到的损失赔偿一直没有着落。

  “两年的物业费大概是4000多块,之前漏雨的损失一共约为6000多块。”为了弥补损失,房女士自己想出了一个办法,用物业费抵消家中漏水承受的损失。

  “开发商保修房子的期限是5年,水果湖广场的房子为2004年12月份交房,到09年以后就不归开发商管了,大的项目维修动用维修基金,小的由业主自己负责。”湖北宏盛物业负责人徐汉明介绍,用户的损失不应该由物业来承担,但考虑到住户的心情,物业免去1年的物业费用。对此,房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她说“前期我们已经上交过维修资金,为什么下雨造成的损失还要业主自己承担?

  记者查阅《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显示,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管理、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