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快车”撞公交 “快车”乘客索赔成难题

23.09.2015  16:43

            近日,原告王某因为乘坐“滴滴快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索赔无门后无奈将“快车”司机康某和“滴滴打车”公司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其医疗费、误工费及营养费等合计约5000元。

      本案中,据原告王某诉称,今年5月31日原告通过“滴滴打车”平台的约车服务系统,发出约车请求,后来平台指派司机康某为原告王某提供快车服务。原告上车后,因司机康某驾驶操作失误,与一辆公交车相撞,原告王某因此而受伤。后经过交警队认定,司机康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司机康某在交警见证下恳求原告王某自行到医院诊治,并愿意承担一切费用。  原告王某自行去医院治疗并休养一周后才康复,期间原告王某及家人多次与“滴滴打车”公司及司机康某协商赔偿事宜。“滴滴打车”公司表示,自己仅仅是提供服务的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对于司机康某无约束能力,对于此事只能协调。而司机康某更是对于原告王某的赔偿诉求置之不理,至今仍未对原告康某进行赔偿。原告王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将“快车”司机康某和“滴滴打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其医疗费、误工费及营养费等合计约5000元。

      本案已经受理,等待进一步审理。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