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河湖长制"湖北样板" 促"千湖之省"碧水长流

29.01.2018  15:47

  1月26日,水利部、财政部等10部委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指导意见》视频会议,部署进一步实施湖长制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

  素有“千湖之省”美誉的湖北,如何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水利厅河湖长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士。

  据介绍,湖北是全国率先开展湖长制改革的省份,早在2011年,武汉市就实行了“湖长制”,2014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到2017年底,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四级河湖长制体系全覆盖,比中央要求的提前一年。

  2017年初,根据中央“河长制”改革部署,从“千湖之省”的省情实际出发,我省要求2017年底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体系,所有湖泊全部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湖长,覆盖到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32条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目前,全省共明确各级党政湖长6273名,省市县乡四级领导成为湖泊的责任人、“守护神”。

  省财政还拿出1000万元预算资金,完成“一湖一勘”“一湖一档”工作,被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湖泊,全部有了“地理户籍”和“身份档案”。编制完成《湖北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和各湖泊专项保护规划,“一湖一策”实施方案初步编制完成。强化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完成26个省级试点湖泊划界确权。全省实现了河湖统筹、水陆统筹、内外统筹。

  我省计划3年投资55亿元,用于湖泊“补短板”水利工程建设,去年已安排实施12亿元。积极开展水域空间清理,已拆除围网养殖面积122万亩,取缔规模养殖场3858个,实施退垸还湖、退渔还湖17.6万亩。大力推进湖泊生态修复,取缔湖泊非法排污口590个,建立湖泊清漂清污协调联动机制,开展湖泊湿地生态修复与水质提升行动,禁止湖泊投肥养殖,国控监测水质全部达标。

  紧紧抓住湖长履责这个核心,规范湖长巡湖行为。全省先后组织县级以上湖长开展各类专项行动633次,解决了一大批“老大难”问题。创新“双湖长制”,行政湖长领责履责,统筹治理管护,民间湖长协责督责,发挥辅助与监督作用,“双湖长”共同守护在湖泊治理管护第一线,构建了党政主导与群众参与的湖泊生态共建共治机制。

  下一步,我省将全力落实中央《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指导意见》,精心打造河湖长制“湖北样板”。调整湖泊功能定位,突出湖泊自然属性、生态功能,变向湖泊“伸手”为与湖泊“握手”。加强湖泊个性化治理管护。实施“一湖一标”“一湖一策”“一湖一景”“一湖一考”。健全完善“双湖长制”,每个湖泊均明确行政湖长与民间湖长,实行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全域管护。加强湖长制法规建设,加快《湖北省河湖长制条例》立法步伐,着手修订《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搭建完善湖长制“六大平台”,即湖长履职尽责平台、联动机制平台、智能信息平台、联合执法平台、投融资平台、社会监督平台,形成“党政负责、部门联动、群众监督、社会共建共享”的湖长制治理管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