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考核评估结束

24.03.2016  17:59

(华 平)3月8日至19日,省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组成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考评评估组,对全省13个涉湖市人民政府分别开展了年度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估。   

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省政府每年将对各市(直管市、林区)政府湖泊保护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为确保年度考核准确性,省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3个评估小组,对全省13个涉湖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责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评估组按照《考核办法》,听取涉湖市2015年度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考核自查情况汇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自评结果等。查阅年度目标考核佐证资料,并结合汇报、资料等情况,随机抽查1-2个县(市、区),对考核市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组依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对涉湖市湖泊保护年度目标责任履职情况分别形成评估意见并赋分。 

下一步,评估组将考核评估意见通报各成员单位,并报省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书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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