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江河湖库塘五长”责任制推进“五水共治”

12.08.2016  08:06

  8月9日,黄石市委做出决定,建立江、河、湖、库、塘“五长”责任制,推进治污水、防洪水、排渍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该市计划用1年时间基本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污染严重水体明显减少,用2年时间实现重点水域水质达到Ⅲ类至Ⅳ类,通过3年努力,基本达到创建国家环保城市的水环境质量要求。

  “五长”分别由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四级党政负责人担任,对所负责的江河湖库塘水质改善目标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的“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县(市)区、开发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江河湖库塘水环境治理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环保、公安、国土、水利、城建、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保持对涉水违法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水环境污染事件零容忍。

  同时,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和“五水共治”各项任务列入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责任清单”,全面实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对履职尽责不力的严肃问责。(陶忠辉、刘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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