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正式实施 支持企校合作

01.03.2015  11:12

武汉晚报(记者崔梦欣 通讯员张珊妮)“如果能有企业更早介入,更可能缩短出成果的时间。”今天起,《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将,或将破解“铁布衫”之困。

昨天上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做客光谷大讲堂,解读《条例》。该条例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更多权利,同时在管理体制、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人才支撑、开放合作等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高新区“先行先试”提供制度保障,也为申报自贸区进一步创造条件。

付正中认为,科技创新部分的规定是《条例》的“重中之重”。他提到前天武汉晚报头版头条独家报道的《女博士9年织出“铁布衫”》:武汉纺织大学纺织学院的女博士龚小舟花费九年,制成全世界首台“三维纺织机”。科研成果没出来前,团队得到的资助非常少,9年来的研究费用都是老师们自己垫资。付正中说,“如果她没有坚持9年,可能不会获得这个成果;如果能有企业更早介入,更可能会缩短出成果的时间。”他认为,目前高校科研成果与企业间还是存在脱节,东湖高新区内高校资源丰富,其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能力位居全国高新区第二。如何更快地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一直是高新区发展的关键症结。

条例》实施后,有望破解“铁布衫”之困:根据规定,示范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处置,科技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和备案。同时,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委托研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以及共建研发机构等形式,开展产学研用合作。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细节,对科技成果形成后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项目完成人书面告知单位后,可以自主实施转化,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项目完成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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