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曝光9起扶贫领域腐败典型案例 湖北3人受处分

03.08.2016  06:06

  今年以来,中央纪委认真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通过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日前,中央纪委对第一批重点督办的9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这9起案例是:

  1。山西省河曲县鹿固乡辉塔村党支部原书记刘俊雄、村委会原主任刘憨雄骗取“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刘俊雄以养羊为名申请县畜牧局“以奖代补”项目扶贫资金,县畜牧兽医中心原主任苗旺青等人验收时,刘俊雄谎称一块坡地上的羊就是自己养的羊,从而通过项目验收,骗取3万元补助资金,实际上刘俊雄从未养过羊。此外,刘俊雄还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11.24万元,刘憨雄骗取危房改造、村民供炭款等资金7.66万元。刘俊雄、刘憨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苗旺青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钱瑞峰、县扶贫开发中心干部王剑林、鹿固乡干部侯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扶贫开发中心党支部书记邬文斌和鹿固乡原人大主席柳巨虎、副乡长任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鹿固乡副乡长李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安徽省当涂县姑孰镇连千村村委会原委员吴小明侵占养老保险金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7月,吴小明利用为村民办理养老保险之机,私自留存24名村民的存折,分30次取走参保费10.04万元,赌博输掉2万余元,借给他人4.7万元,余款挥霍一空。吴小明被责令辞去村委会委员职务,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村党总支原书记黄德生、村委会原主任高振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姑孰镇包村干部尚定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扶贫办监管失职问题。咸安区扶贫办在办理某公司的财政扶贫贴息贷款申请时,审核把关不严,未发现资料造假等问题,致使50万元扶贫贴息贷款被骗(后被追回)。区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熊秋秀,区财政局农财股原负责人李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扶贫办党组原副书记李应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重庆市丰都县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以来,在丰都县委原书记罗建极多次要求下,县城乡建设委和部分乡镇挪用危房改造资金、扶贫开发补助资金2970万元,用于高速公路沿线农房风貌改造和场镇风貌改造,主要是加盖民俗屋顶和屋脊、铺设琉璃瓦、墙面刷漆等形象工程。罗建极同时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原县委副书记、县长黄长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城乡建设委原主任黄健、党委书记谭发强,仙女湖镇党委原书记易文颀,三元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邓清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天湖镇党委书记陈涛、三元镇党委原书记毛国洪、包鸾镇党委原书记甘希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四川省乐至县中天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德勇协助他人骗取以工代赈建设资金等问题。2014年,发展改革部门安排中天镇天灯村以工代赈建设项目,涉及资金200万元(含劳务报酬41万元)。2016年2月,陈德勇向项目承建人倪某某提供未参与项目建设的42名村民身份信息,倪某某据此编造了《劳务报酬发放登记表》,骗取项目补助资金41万元。陈德勇同时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发展改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文国光和副局长张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农经股长杨辉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贵州省织金县扶贫办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织金县扶贫办先后多次挪用基期调查费、项目管理费、“建档立卡”工作经费、奖励经费、小额运作费等财政扶贫资金211万元。其中,以工作补助、伙食补助、绩效考核、体检费及歌咏比赛服装费等名目发放津贴补贴95.31万元,购买公务用车和办公用品、装修办公室等70.92万元。县扶贫办原党组副书记、主任郝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原党组书记、主任阳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郭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县纪委第四纪工委书记李春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县长郭太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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