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征集湖北高校第四届摄影展览参展作品的通知

20.11.2015  12:23

校属各单位、全校师生:

根据《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关于举办湖北高校第四届摄影作品展览的通知》(鄂教体艺函【2015】16号)精神,现面向全校师生征集参展作品,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参展作品的对象和内容

(一)参展对象

教师和学生均可参加。参展对象分为教师组(含离退休)和学生组。教师组和学生组再分甲、乙两类,甲类为专业类(为学习和从事艺术、设计等相关专业的师生),乙类为非专业类。

(二)参展内容

  征集师生自2013年以来创作的优秀摄影艺术作品。已参加2013年湖北高校第三届摄影作品展览的作品不再报送。

二、征集作品要求

1、参展作品要紧扣时代主题,反映火热生活;

2、作品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向上,能反映作者的学术思想和审美追求;

3、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准和内涵,能较好地表达作者的生活感受和创作理念,具有创新性。

三、作品报送要求

1、可报送单幅和组照(含纪实摄影)作品,黑白、彩色、传统、数码均可;其中组照(含纪实摄影)类别中的每一组照内容不超过4幅单照,并附文字说明;

2、参评作品直接报送电子文件,(单幅电子文件要求JPG格式5M以上);

3、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下午5:30;

4、请每一件参展作品作者填写《湖北高校第四届摄影作品展览参展作品登记表》(见附表),

5、参赛作品和登记表的电子档按以下方式报送:

教师组(含离退休)作品报送:

联系人:王涛 87651429(校工会105室); 

报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生组作品报送:

联系人:李芳87850840(大学生活动中心校团委办公室409室)。

报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6、学校遴选出优秀作品后,统一报送至湖北省展览活动组委会。

五、展评办法

1、届时,湖北省教育厅、文化厅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本届展览评选委员会,分别对参评作品进行评选;

2、本届展览分教师组和学生组,并设甲、乙两类进行评选,分组评出金、银、铜奖及优秀奖若干名。同时,评选优秀组织奖和学生组优秀指导教师奖。

六、其他事宜

1、本届展览将于2015年12月下旬在武汉展出(具体展览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参展作品一律不退稿;

2、本届展览将结集出版《湖北高校第四届摄影作品展览优秀作品集》;

3、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获奖作品用于非商业用途,并向相关的摄影报刊和网站推荐。参展作品涉及的肖像权等事宜由参展作者本人负责。

                                                                宣传部、工会、团委

               2015年11月

附件:湖北高校第四届摄影参展作品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