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法规出台 全面规范责权范围

29.04.2016  08:56

  中新网湖北新闻4月29日电 (徐金波 杨槐柳)28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和武汉市公安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武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内容。

  据悉,这是湖北省首部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首次全面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配备额度、聘用条件、管理制度、保障制度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系统明确的规定。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目前,该市公安机关已有警务辅助人员1.2万余名,他们主要从事的是技术保障、行政事务、辅助管理、警务保障等工作。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警务辅助人员为“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非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只能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指挥、监督下开展工作。结合公安实际,分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两类,每类所从事的工作职责范围有明确划分。

  根据现行法律,《办法》还对辅警的“工作禁区”逐一列举,明确辅警不得从事涉及国家秘密、执法工作,对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行政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保管武器、警械等必须由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对于辅警的配备额度,该《办法》规定,按照不低于公安政法专项编制数1:1的比例逐步配备,但考虑到城市建设和轨道交通发展趋势,道路交通管理、轨道治安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数量按实际需求配备。

  《办法》还要求,建立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层级管理制度,根据工作年限、工作表现及考核情况,调整其岗位层级,并与工资等待遇挂钩。对于其招录,明确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公安院校毕业生;对于其培训,纳入公安机关的教育培训计划。(完)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