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轿车买卖合同有了新标准

16.03.2016  00:02

  新华社武汉3月15日专电(记者李建平)湖北省地方标准新乘用车买卖合同准则15日起实施,该准则明确了乘用车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争议解决方法等。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蔡浩介绍:“目前4S店的汽车买卖合同大都由店家自拟,涉及购车者权利的相关条款不够明确。湖北设立新准则可规范新乘用车合同行为,可减少新乘用车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由此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推动新乘用车销售企业重视合同信用力度。

  该准则由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省消委、省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起草制定。准则针对交付、费用结算、三包条款、违约条款、争议处理等内容做了规范性要求。

  蔡浩表示,在推广应用上,可采用试点带动的模式,先选在4S店销售公司进行,再对主机厂分阶段分批次实施精准推广,最终确保全覆盖。

  随着购车热升温,涉及汽车质量、合同和售后服务的投诉不断。2015年,湖北省消委(协)组织共受理汽车及相关类投诉2519件,占交通工具投诉量85.9%。(完)

(责任编辑:余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