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统筹资金支持精准扶贫脱贫

26.02.2016  10:46

  本报讯近年来,湖北省财政厅坚持问题导向与需求导向相结合,积极改革创新,建立省级支持机制,强力推进县级统筹使用财政资金,集中财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建立省级支持机制。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湖北省整合统筹使用资金起步较早,2010年,就提出了“三年整合、一年收尾”的工作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省委、省政府把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提高使用效益作为深化财政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全省范围内强力推进。

  二是2015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办法,省财政厅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文件。

  三是下放审批权限。湖北采取基数法、因素法、目标任务法、绩效考核法等办法分配资金,切块下达,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和责任“五到县”,扩大县级统筹安排自主权。

  四是加强负面清单管理。建立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之外,县级政府均可自主安排项目、统筹安排使用资金。

  五是强化督办考核。湖北将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专项督查范围,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据统计,2014年全省统筹使用财政资金287亿元,2015年统筹使用财政资金573亿元。

  创新县级统筹机制。一是明确统筹资金范围。县级可统筹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州)、县级到村到户到人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涉农项目及非农项目、上级安排及本级安排、当年安排及结转资金、存量资金及增量资金。

  二是坚持统筹使用原则。坚持县为主体,坚持部门职责和责任不变,坚持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坚持公开透明。

  三是探索统筹使用路径。以规划为平台,将规划方案化、项目化、可操作化,引导财政专项资金有序统筹,统筹使用资金不打乱规划;对精准扶贫到户到人资金,在高于现有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采取政策叠加办法,因村因户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以推进“绿满荆楚”、小农水重点县、农村饮水安全等项目为载体,由重点项目牵头单位主导,其他部门按分工各负其责,参与重点项目统筹。以因素分配、切块下达、不“带帽”的资金以及财政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为引领,利用资金县级自主安排的优势,引领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参与统筹。

  四是改革统筹使用方法。县级建立党委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推进机制;成立统筹资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机制,跟踪督办;县级财政部门制订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健全完善统筹项目建成后的档案资料移交和项目后期管护措施。此外,制定明晰统筹资金的来源渠道、使用平台、资金额度、内容进度、责任单位等;县级年度统筹资金方案和规划审批方案以县级党委或政府文件印发;及时填写“统筹资金信息卡”,将资金性质、额度通知区相关主管部门和区统筹办,由区统筹办督促主管部门实施统筹项目。

  五是创新统筹使用监管。以精准扶贫规划和统筹资金方案为依据,将整合后的资金作为一个整体,对统筹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实行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作为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验收和资金分配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