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加入湖北禁鞭行列 公职人员违规放鞭将被追责

23.08.2016  19:04

  9月1日起,香城泉都咸宁将在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成为我省城市禁鞭朋友圈的新成员。8月22日,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宣布从下月起市区从“限鞭”改为“禁鞭”。《实施办法》规定,以市区的外环线为界,并向外延伸300米形成的环形区域为禁鞭区。禁鞭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生产、储存、销售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对国家重大庆典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布。

  目前,我省已有武汉、黄石、鄂州、孝感、随州、荆门、天门等市先后出台禁鞭令。咸宁市公安局介绍,相对于省内其他城市,该市禁鞭处罚更严格,除行政处罚外,对公职人员还要另行追责:如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还要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禁鞭工作不履责的,依《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江萌)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