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年度绩效考核的通知

08.02.2017  20: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15】6号】)、《湖北省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鄂财企规【2016】3号)、《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省科技厅拟启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2015年度运行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的目的是检查实验室年度运行管理情况、评价实验室绩效产出水平,引导实验室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促进实验室建设与发展,为确定实验室年度后补助提供参考。

  一.考核对象

  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建设(2015年以前)并通过验收或经省科技厅批准认定(2015年之后)、正式运行满1年以上的实验室(共147家,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均应当参加年度绩效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分网络评审、现场考察两个阶段:

  网络评审阶段重点评审实验室的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情况:由评审专家在线评审各实验室依托单位审核确认并上报实验室运行管理系统中的2015年度运行管理相关数据及上传附件证明材料。

  现场考察阶段重点考察实验室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情况、核查网络评审相关数据的真实性:由专家组对依据网络评审结果确定的部分实验室开放交流与运行情况进行现场考察,核查实验室运行管理系统中填报数据的相关原始附件证明材料。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由省科技厅提出考核要求,评估机构拟定具体考核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评审,提交考核报告和相关考核资料。

  四.相关要求

  1.各实验室依托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各实验室参加年度绩效考核,审核实验室补充填报的数据附件证明材料(需补充填报的附件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2),督促各实验室按照考核要求及时上传。

  2.参加年度绩效考核的实验室应按附件证明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及时登录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系统填报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附件证明材料补充填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逾期未完成填报工作的实验室将视为放弃后补助申请资格。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中途退出考核的实验室以及在考核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托单位,取消相关实验室3年内后补助经费支持,不受理依托单位2年内申报新建实验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张智

  联系电话:027-8713363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技术咨询电话:027-87265789

  六.附件

  附件1: 参加绩效考核实验室名单

  附件2: 需补充填报的附件证明材料清单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