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邮政条例》修改 涉及营商环境优化、服务质量提升

18.09.2021  17:31

  近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集中修改、废止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北省邮政条例》(下称《条例》)也在此次修改范围内。 

  此次《条例》修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取消了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规定,降低了快递从业门槛,有利于释放市场主体活力,通过企业规范管理、行业自律和市场竞争等方式,提升快递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缩减了企业处理用户投诉、申诉时限,倒逼行业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如要求邮政、快递企业对用户的举报和投诉由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答复用户”修改为“7日内答复用户”,被申诉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申诉,由自收到转办申诉之日起“15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答复处理结果”修改为“10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答复处理结果”。三是与《民法典》保持一致。四是根据机构改革调整了相关表述。 

  湖北省邮政管理局将按照新修订的《条例》,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我省邮政快递业营商环境,促进邮政快递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更好满足广大用户用邮需求。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