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国际处业务工作指南

19.10.2016  12:09
 

湖北省财政厅国际处业务工作指南

 

一、项目申报

    (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1.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本行业发展需要,选择符合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条件的项目,向同级政府、财政、发改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地方政府转同级财政、发改委提意见,经地方政府同意后,由地方政府、财政、发改委分别上报省政府、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财政部门上报项目申请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财际[2009]19号)文件要求办理,申请报告格式。发改委上报项目申请按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相关文件要求办理。

欧投行、农发基金申报程序与世、亚行程序基本一致。

2.项目申报时间

按财政部要求,每年12月底以前上报世行贷款项目,每年5月底以前上报亚行贷款项目,各地应提前2个月向省上报项目。

欧投行、农发基金、GEF等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按财政部通知的时间要求申报。

3.项目审批程序

(1)省级层面。省政府将地方政府申报文件转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提出意见,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根据项目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分别上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要求上报文件,提交贷款申请书。

(2)国家层面。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每年根据国家经济社会中长期规划、各省和中央部门申报的项目,与世、亚行磋商后,制定出我国未来三年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由于该规划是安排未来三年的贷款项目,并且每年进行滚动调整,故称“三年滚动规划”。国务院批准项目规划后,就可以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二)清洁发展委托贷款

1.项目申请。各地财政局按照《中国清洁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在本地选择有利于产生明显的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应,且经济效益好、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清洁发展委托贷款业务的通知》(鄂财际办[2014]7号)要求,组织项目业主编写《项目申报材料》。财政局根据《项目申报材料》,向省财政厅上报项目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项目依据、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项目投资、项目假设必要性、项目业主概况、申请金额及用途、项目进展情况。

2.初步调查。省财政厅收到地方财政局的申请文件后,组织调查小组对项目单位进行项目初步调查。项目单位根据调查反馈情况完善申报材料。

3、项目初审。省财政厅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申报通知书》。

4、项目申报。财政局根据《项目申报通知书》通知项目单位向本级政府报送申报文件;经本级政府同意后,财政局向省财政厅报送《项目申报材料》、《还款承诺书》、《不可撤销委托贷款申请书》。如果《项目申报通知书》批准额度与原申请额度不一致,财政局须重新提交申请文件。

各地方政府向省政府报送正式文件。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厅向财政部申报。

二、项目准备

(一)世行贷款

1. 国内程序

项目列入滚动规划后,地方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尽快开展项目准备工作。

(1)地方成立项目办。专职负责项目准备、实施、后期评价等各环节工作。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具有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的特点,为适应项目建设要求,项目办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内容,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员,组成相应的内设机构,要求配备技术、经济、财务、外语等方面的人员。

(2)项目准备启动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世行联合召开新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会议,项目所在地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地方项目办、财政部门、发改部门参加会议。

(3)准备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办聘请设计单位按照规划确定的项目贷款额度、建设内容编制或修改项目建议书。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等,并对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同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外债偿债能力、国内配套资金能力,量力而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

(4)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按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复项目建议书。

(5)准备可研报告。根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办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准备可研报告,附件包括:土地使用计划及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移民安置行动计划、社会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其中节能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编制,而是根据申报项目的内容确定是否需要编制。

(6)可研报告的批复。一般由省发改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省发改委下达批复意见函。

(7)报送财务评审意见书。根据可研报告内容,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报送财务评审意见书,省财政厅再向财政部报送。财务评审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执行机构、偿债安排情况、债务风险审核情况、结论性审核意见。

(8)报送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办负责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审查后,报国家发改委。资金申请报告内容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批文件提纲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8]1770号)。

(9)谈判申请。财政部起草项目贷款谈判请示,经国家发改委、省政府会签后上报国务院批准。

2. 世行程序

(1)项目鉴别。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预鉴别或鉴别。如果项目准备顺利,项目预鉴别可升为项目鉴别。如果鉴别时有异议,将与中方一起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给中方留出一段时间修改。然后,双方确定下一次鉴别团考察时间。   

(2)评估准备。项目鉴别结束后,进行评估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对项目从技术、经济、财务、组织机构、环境影响、移民安置、社会影响评价等各方面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以上工作,在世行专家的指导下由项目办负责完成。世行定期派团实地考察、座谈,了解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特殊情况下,世行专家也会单独到实地考察。世行依据项目办提供的上述资料,准备评估报告。

世行考察团每次考察结束后,都会提交一份备忘录,内容包括项目准备进度、已完成工作、下一阶段需要开展的工作、完成时间表等。经双方确认并签署后,形成项目备忘录(项目备忘录是项目法律文件的组成部分),备忘录所要求完成的目标和任务将作为下一次考察的内容。

(3)项目评估。项目办完成有关项目评估准备工作后,世行派评估团实地开展项目评估。世行根据项目可研报告,与地方政府、项目办就项目的规模、内容、项目总投资、实施安排、项目筹资、招标采购计划、支付及审计安排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讨论,双方达成共识后,形成《项目评估报告》。项目办根据最终评估意见,修改可研报告,报省发改委审批。

完成评估工作标志着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基本结束,进入项目谈判阶段。同时,项目办可以开始聘请国际招标代理公司、准备项目招标文件等工作。

(4)项目谈判。谈判前,省财政厅向财政部报送《财务评审意见书》,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作为谈判的前提条件。

世行将拟谈判的法律文本发给项目办。项目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法律文本条款逐条进行确认,形成谈判要点,上报省财政厅和财政部。

由财政部组织项目谈判。参加人员有世行、财政部、省财政厅、地方政府、项目办、地方财政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等。谈判地点通常在世行总部,或在世行驻北京代表处。 

谈判双方就项目《贷款协定》、《项目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本条款如支付信等进行确认。文本条款主要包括项目内容、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采购方式、支付类别、支付方式、偿还方式等内容。谈判时一般不修改法律文本中重要条款,以便谈判工作能顺利进行。谈判结束后,财政部、世行、省财政厅、地方政府四方签订谈判纪要,并草签《贷款协定》、《项目协议》。法律文本所有签署方均应遵守法律文本条款。

(5)执董会审批。世行将谈判签署的文本提交执董会审批,如无异议,董事会一般会批准项目。

(6)法律文本签署。执董会批准后,签署相关法律文本。《贷款协定》由财政部代表中国政府与世行签署;《项目协议》由省政府、项目所在地方政府与世行签署。正式签署是由财政部、省政府、地方政府授权中国驻美大使代为签署。

(7)项目生效。所有法律手续完成后,世行宣布项目生效,项目转为实施阶段。

(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

1. 国内程序

亚行国内准备程序与世行国内准备程序一致。

2. 亚行程序

(1)项目鉴别。项目经理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收集有关项目的基本信息,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对话,了解相关政策,准备项目概念书内容。

(2)聘请咨询公司。亚行聘请咨询公司为项目准备提供技术援助(PPTA),并支付咨询公司的咨询费用。咨询公司准备PPTA大纲,经亚行、项目办、咨询公司三方谈判后签订咨询合同。

    (3)项目概念书。咨询公司到项目所在地开展工作,通常需3-6个月与项目办共同完善项目概念书,提交亚行审查。亚行内部召开项目概念书评审会,讨论和审查项目,确定项目风险类别,副行长批准项目概念书和相关的技术援助。

亚行在结束每一阶段实地考察之后,通常会与项目办及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总结性会谈,并写出考察备忘录作为今后工作和项目讨论的重要依据。

(4)项目评估。项目概念书批准后即开始准备项目评估文件,咨询公司一方面为亚行准备项目文件,另一方面指导项目办按照亚行要求完善项目国内各项准备工作。

  项目办按照亚行要求完成项目技术、社会保障、招标采购、配套资金等方面准备工作后,亚行即开始项目评估。亚行评估小组由各类专家组成,与有关部门和项目执行机构就项目的技术、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以及人员培训、招标采购计划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磋商讨论,尤其是对项目的技术、经济、组织和财务四个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项目评估工作结束后,双方签署评估谅解备忘录。明确被评估项目的贷款总额、偿还期限、项目范围等条款,为正式起草《贷款协定》、《项目协议》奠定基础,项目进入谈判阶段。

(5)项目谈判。项目谈判程序与世行程序一致。谈判文本除《贷款协定》、《项目协议》外,还包括《行长报告》、《项目管理手册》。

(6)执董会批准。亚行将谈判签署的文本提交执董会审批,如无异议,董事会一般会批准项目。

(7)法律文本签署。执董会批准后,签署相关法律文本。《贷款协定》由财政部代表中国政府与亚行签署;《项目协议》由省政府、项目所在地方政府与亚行签署。相关法律文本的签署授权中国驻菲律宾大使代为签署。

(8)项目生效。所有法律手续完成后,亚行宣布项目生效,项目转为实施阶段。

3. 亚行技援赠款

亚行技援赠款,主要指咨询技术援助(ADTA),咨询技术援助是为制度建设、计划编制和亚行融资项目的实施、运营和管理,以及为部门、政策和问题研究而提供的融资。

亚行技援赠款的准备工作由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部门研究目标,按《亚行技援项目概念书》和项目概念逻辑框架内容的要求,编制项目概念书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项目概念书报财政部初审,财政部初审通过后与亚行磋商确定技援内容和赠款金额,财政部下达技援任务通知,亚行与项目单位根据技援任务通知共同确定技援项目具体目标和任务,编制任务大纲。财政部与省财政厅签署技援赠款的执行协议。

(三)清洁发展委托贷款

    1.尽职调查。财政部收到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文件,经初步审查,对符合清洁发展委托贷款要求的项目,组织调查小组到实地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结束后,财政部提交问题清单给财政局,财政局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回复。同时,项目单位根据问题清单不断完善、修改项目申报材料。


2.碳减排测算。具有碳减排测算资质的机构受财政部委托,与项目单位签订《碳预算报告》咨询服务合同后,到项目单位实地考察,并根据项目的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向财政部和项目单位提交《碳预算报告》。

3.专家评审。财政部完成尽职调查和收到《碳预算报告》后,由投资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评审。

4.下达批复函。财政部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向省财政厅下达项目批复函。

5.签订合同。财政部清洁基金、受托银行、省财政厅三方签署《贷款合同》。同时,省财政厅与地方财政局签署《转贷合同》,财政局与项目单位签署《贷款合同》,并做好贷款质押。

6.资金拨付。财政部收到省财政厅签署的《贷款合同》及《不可撤销委托贷款申请书》后,办理贷款资金拨付手续。省财政厅收到地方财政部门《转贷合同》后,办理贷款资金拨付手续。

    (四)国际农发基金贷款

    1. 国内程序

项目单位向省发改委报送《项目备选材料》,介绍项目区实际情况。然后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报省发改委审批。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由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提交《资金申请报告》,获批后项目正式立项。同时,省财政厅向财政部报送《财务评审意见书》,获得财政部批准后,财政部与省政府、省财政厅签署《转贷协议》。

2. 农发基金程序

根据《项目备选材料》,农发基金专家评审团赴项目区进行项目初步识别,了解当地农业发展、农民生活等实际情况,撰写《项目识别团谅解备忘录》。经过农发基金亚太区项目经理签署后,对项目进行再次识别,重点是对项目区的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为项目的初步设计做准备。项目详细设计阶段,农发基金派项目设计团赴项目区进行实地考察和顶层设计,两次考察分别为项目详细设计团和项目最终设计团,对项目实施地点、内容等进行详细规划,并签署《项目详细设计团谅解备忘录》。将项目设计方案提交农发基金会讨论通过后,进行项目谈判,相关法律文本的签署授权中国驻意大利大使签署《项目融资协议》,项目正式生效。

(五)欧洲投资银行贷款

  欧投行项目准备工作由项目办负责,按照欧投行框架贷款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完成项目各项准备工作。

1.欧投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磋商框架贷款内容,签署《框架贷款协议》。

2.根据《框架贷款协议》内容,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项目情况进行筛选,下达备选项目通知。

3.欧投行审阅备选项目单位可研报告和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估报告,发出问卷。

4.欧投行派评估团进行项目现场评估考察。

5.欧投行评估团准备项目评估报告。

6.项目评估报告提交欧投行管理委员会审查,报董事会审批。

7.欧投行发出项目资金分配通知,明确贷款金额、期限、技术等贷款条款。

8.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分别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报送《财务评审意见书》、《资金申请报告》。

9.财政部与省政府、省财政厅签署项目《转贷协议》。

10.项目正式生效。

(六)全球环境基金赠款

GEF的宗旨是通过提供赠款,鼓励和支持发展中国家开展对全球有益的环境保护活动。主要支持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土地退化、国际水域、持续性有机物污染(POPS)、臭氧层损耗(ODS)六个领域。GEF资金只用于资助为实现公认的全球环境效益而产生的增量成本并寻求全球环境效益最大化。目前为GEF第六期项目申报期。

1.编制项目概念书。项目单位根据GEF项目申报内容及要求编制项目概念书报省财政厅。

2.上报项目概念书。省财政厅对项目概念书进行初审后,上报财政部。

3.确认项目概念书。财政部对项目概念书进行审查,并由项目单位选择帮助项目实施的国际机构。

4.出具确认函。财政部向国际机构出具确认函。

5.准备项目文件。国际机构与项目单位共同准备项目文件。

6.上报项目文件。国际机构将项目文件报GEF列入待批项目清单。

7.审批项目文件。GEF根据项目类型,或报GEF理事会审批,或由GEF的CEO直接批准。

8.项目谈判。项目批准后进行项目谈判。

0正式启动动单位共同准备项目文件,行客观的评价,总结经验教训,9.签署协议。GEF与财政部、财政部与省财政厅签署赠款执行协议,项目正式生效。

三、项目实施       

(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项目实施是贷款周期中最长、最主要的阶段。对中方而言,此阶段由项目办按照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包括项目的招标采购、贷款资金的支付、配套资金的提供、技术援助与培训、机构建设等。国际金融组织将对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范围涉及技术、经济、组织机构、进度、招标采购、配套资金筹集、移民、环境影响等多个方面。

(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1. 转贷管理

财政部代表中国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签署《贷款协定》后,与省政府签署《转贷协议》,《转贷协议》由财政部、省政府、省财政厅三方签署。省财政厅再与地方政府、财政局签署《转贷协议》,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地方财政局必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再转贷协议》,落实债权债务,明确责任义务。

2. 制度管理

为加强资金、财务、债务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的相关制度规定,省财政厅制定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包括提款报账、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内容。

3. 提款管理

省财政厅按《贷款协定》规定开设贷款专用账户,以向国际金融组织申请周转金,用于项目贷款资金的提款和支付。

贷款资金实行提款报账制。按照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提款报账管理办法》(财际[2007]58号)的要求,在《转贷协议》签署后,地方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报送提款签字人样本,省财政厅向财政部报送提款签字人样本,再由财政部报国际金融组织备案。项目提款报账时,必须由备案的提款签字人在提款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当项目需要提款报账时,项目办根据已完成的工作量,按要求提供合规的报账资料,向财政局提交提款申请材料;财政局按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省财政厅报送提款申请表。

4. 实施管理

项目办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对有子项目的项目,由项目办统一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国际金融组织沟通、衔接。项目办负责项目的招标采购、工程实施、资金拨付、财务管理、绩效评价、工程验收等工作。

财政部门以资金、财务、债务管理为重点,参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5. 财务管理

项目开始实施后,各级财政部门、项目办、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际[2011]10号)要求,对项目财务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规范有效”的原则,对项目资金(含配套资金)的筹集、使用、偿还全过程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项目贷款资金须单独建账,独立核算。项目办每半年向同级财政部门、国际金融组织报送一次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要报审计部门审计后,连同审计报告一起报各级财政部门、国际金融组织。

6. 项目监督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按照《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执行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财际[2003]104号)要求,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重点对项目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报账资金的支付与使用情况、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采购进度的完成的情况、还贷准备金的建立与使用情况、项目完工验收交付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经常性检查和普遍性检查每半年一次。

7. 还本付息

项目贷款还本付息一年两次,每半年一次。贷款宽限期内,只偿还利息、承诺费,宽限期结束后偿还本息。为确保到期债务能够按时、足额偿还,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际[2008]3号)的要求,建立还贷准备金。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本级政府贷款的债权债务代表,负责设立并管理本级贷款的还贷准备金。

(二)清洁发展委托贷款

1. 贷后管理内容

(1)项目地财政局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提取和发放贷款,对项目的资金账户进行监管。

(2)项目地财政局定期分析、识别和判定贷款风险,制定相应的贷后管理措施,并对贷款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跟踪检查,在贷款周期内应至少进行1次现场检查,确保贷款按期偿还。

在贷款发放3个月内对贷款项目进行首次跟踪检查,形成《首次跟踪检查表》,并报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报财政部。

(3)项目地财政局每年3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提交跟踪检查情况的《年度贷款管理分析报告》,由省财政厅报送财政部。

(4)省财政厅在贷款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地财政局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项目地财政局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按期还本付息。

(5)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的30天内,项目地财政局应对贷款项目及有关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报送财政部。

(6)其他贷后管理工作事项严格参照《清洁发展委托贷款贷后管理操作指南》执行。

2. 贷后管理责任

(1)项目地财政局为第一责任管理人,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的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格遵守《贷款合同》,按时偿还贷款利息,不得拖延。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应提前通知项目单位筹措资金,并督促项目单位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2)省财政厅为第二责任管理人,督促项目地财政局加强监督管理。对可能出现贷款偿还困难的项目单位,深入了解情况,帮助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不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出现,防范债务风险,维护我省债务偿还信誉。

四、项目评价

(一)财政部项目绩效评价

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际[2013]5号)要求,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在建期间、完工后的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等进行客观的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并在每年11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清洁发展委托贷款按照财政部《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财办[2014]16号)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国际金融组织项目后评价

世行后评价工作由行长直接领导的世行独立业务评价局完成。

亚行后评价工作由项目主管人员撰写“项目完工报告”,送交亚行的项目后评估办公室审阅。后评估办公室在此基础上提出—份“项目运行审核报告”,供亚行最高行政当局审核未来贷款项目时参考。

五、业务知识

1. 世界银行集团

世界银行集团是二战后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成立的两个国际性金融机构之一,也是联合国属下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在美国华盛顿。该行的成员国必须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国,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国不一定都参加世界银行。

世界银行集团是非营利性的国际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贸组织并称世界经济的三大组织机构,其主要成员有5个: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多边投资担保机构,5个机构侧重于不同的发展领域,但都运用其各自的比较优势,实现其共同的目标--减轻贫困。

5个机构成员中,我们与其开展业务的有3个:

(1)国际复兴开发银行。通常称为世界银行,它成立于1945年,拥有187个成员国,是世界银行集团中成立最早和最重要的成员机构。主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中长期贷款和技术援助,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资金主要来源于国际金融资本市场,由于世界银行具有AAA信用,其筹资成本较低,可以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中长期优惠贷款。

贷款特点:

贷款对象--只限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和由成员国政府担保的公私机构。

贷款期限--贷款期20-25年,含宽限期3-8年。

贷款宽限期--借款人在整个贷款期限内,只需支付利息,暂不需偿还贷款本金的期限,称为宽限期(一般在建设期内)。宽限期长短根据项目性质确定,通常为3-8年。宽限期结束后,开始偿还本息。

贷款利率--以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为基准,每半年变动一次的浮动利率,再加上一定的利差。单一货币的浮动年利率在1%左右(2014年)。

贷款先征费—贷款生效后,按贷款总额的0.25%一次性征收,在贷款总额中由世行抵扣。

贷款项目准备—每一个项目,均需要从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进行全面而详细的调查与评估,以确定该项目在经济发展中的优先性与可行性,一般需2年时间。

招标采购制--贷款项目的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咨询专家的聘请等,要按照世界银行的采购《指南》,通过招标采购来完成。

贷款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即项目实施后,按照完成的工程量,填写合格的报账资料申请贷款资金。

贷款管理--从项目申报、准备、实施直至项目建成,需要经历一个完整的周期。周期内,要严格按照规范化、缜密化、精细化的程序,从招标采购、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等方面严格管理,以确保项目按目标实施。

(2)国际开发协会。成立于1960年,有165个成员国。业务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完全一样,由于贷款资金主要是会员国认缴的股金、较富裕的成员国政府的捐款,以及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其业务收益中拨来的赠款、协会的资金回流等,因此,贷款不收利息,只收取承诺费。由于条件优惠,贷款对象仅限于人均国民收入低于940美元(1999年标准)的国家,我国从1999年开始已不能使用该贷款。

(3)国际金融公司。成立于1956年,有183个成员国。向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私人企业提供无须政府担保的贷款和投资,鼓励国际私人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促进私营经济的成长,推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

贷款特点:

贷款对象为国有股权小于50%的非国有企业,或乡镇企业、民营股份公司、三资企业,企业的主营业务集中,在行业中居领先地位,企业有长期发展的战略,作为申报项目的前提条件,属于非主权债务贷款,无需政府担保,每笔贷款不超过项目资金的25%。

贷款投向偏重于制造业、加工业、采掘业、旅游业及非金融服务业等,但房地产、军工、钢铁、烟、烈酒属禁止准入行业。

贷款往往采取与资本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与私人投资者共同对私人企业进行联合投资。

贷款额:1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股权投资2000万美元以下。

贷款利率:伦敦同业拆借利率+4~5基点,人民币贷款利率约为5%~6%;。

贷款期限:5~10年,通常为7年,特殊10~15年。

2. 亚洲开发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是一个由67个成员国组成的多边金融机构,是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总部在菲律宾马尼拉。其中48个成员国来自亚太地区,其余来自其他地区,美国和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都是亚洲开发银行的成员,但亚太地区成员必须持有60%以上的股份。

亚洲开发银行的目标是:通过提供贷款和股本投资,促进发展中成员经济的增长和社会进步;通过提供技术援助、开展贷款政策性对话,加强发展中成员决策机构的能力,促进经济向市场化转轨,改善投资环境。

贷款特点:

与世界银行不同的是,亚洲开发银行没有先征费,有承诺费。从《贷款协定》签字之日后60天起计算,对未支付的贷款余额,按0.15%的年率计算承诺费。

除上述与世界银行不同之外,其他特点与世界银行一致。

亚洲开发银行非主权业务:

亚洲开发银行努力开创新的合作方式,由亚洲开发银行资助与地方国有企业、其他公私主体或私营部门主体作为还款方或被投资方而开展的业务,无需政府提供担保。其业务范围和内容与国际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内容相似。

3.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为联合国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罗马。其宗旨是“筹集资金,以优惠条件提供给发展中的成员国,用于发展粮食生产,改善人民的食物营养,逐步消除农村贫困现象”。为发展中国家的扶贫和农业开发提供资金,主要有短期项目、长期项目和政策支持项目。

短期项目主要是通过改良土地、改进排灌、改良品种、改进农作制度和管理水平来提高作物产量。

长期项目主要是通过兴修水利、垦荒和移民等手段改善和提高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政策支持项目主要是协助政府解决在土地、物价、信贷、市场、补贴等农业政策投资方面的资金需求。

资金来源主要靠成员国认捐。主要包括∶创始基金、成员国补充捐款、非成员国和来自其他方面的特别捐款、农发基金的投资收益。截至2013年10月,共有172个成员国,中国于1980年1月加入该机构。

贷款分为三类∶

高度优惠贷款--每年收取0.75%的服务费(1994年以前收取1%),贷款期40年(1994年以前为50年),含宽限期10年。凡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超过805美元的国家均可使用此类贷款。

中度优惠贷款--年利率相当于其它国际金融机构浮动利率的50%(现为3.54%),贷款期20年,含宽限期5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806-1305美元之间的国家适用此类贷款。

普通贷款--年利率相当于其它国际金融机构浮动利率的100%(现为7.07%),贷款期15-18年,含宽限期3年,适用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306美元以上的发展中国家。

我国农发基金贷款现行利率介于高度优惠贷款和中度优惠贷款之间,大约为1%左右。

贷款项目涉及农业开发、乡村发展、信贷、灌溉、畜牧、渔业、移民定居、农产品储存、加工和销售、科研推广培训等九个领域,近来又强调对农村贫困妇女进行扶持。

4. 欧洲投资银行

欧洲投资银行是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合资经营的金融机构,1958年1月1日成立,总行设在卢森堡。其宗旨是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和共同体内部资金,促进共同体的平衡和稳定发展。从1964年起,开始向共同体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提供优惠贷款。我国不是欧洲投资银行的成员国,仅同欧洲投资银行开展项目和资金层面的合作。

近年来与我国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贷款合作,采用框架贷款的合作模式。贷款收取较低利息(固定利率和固定利差浮动利率),其中:固定利差浮动利率:美元为6个月美元LIBOR+0.80%;欧元为6个月EURIBOR(欧洲同业拆借利率)+ 0.72%;贷款期限一般为20年,最长为25年,含3-5年宽限期;欧洲投资银行不收取先征费和承诺费,并可灵活选择贷款币种,如欧元、美元或其他币种均可。

贷款投资方向:

可再生能源: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水力发电厂、地热;

合理使用能源:沼气、更换锅炉提高能效、对现有发电厂热发联合改进;

其他工业部门能效提高、三氟甲烷收集和销毁、林业造林等。

5. 全球环境基金

全球环境基金是联合国发起建立的国际环境金融机构,1990年建立,1991年正式开始运作,开始运作时基金总额为15亿美元,存续期为三年,基金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银行管理。基金的宗旨是以提供资金援助和转让无害技术等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防止气候变化、保护生物物种、保护水资源、减少对臭氧层的破坏等保护全球环境的项目。我国是GEF的创始国和受援国,但同时也是捐资国。截至2012年,GEF累计承诺为92个中国国别项目提供约8.14亿美元赠款。我国已累计向GEF信托基金认捐5354万美元。

GEF主要是以赠款或其它形式的优惠资助,为受援国(包括发展中国家和部分经济转轨国家)提供关于气候变化 、生物多样性 、土地退化 、国际水域 、持续性有机物污染(POPS)、臭氧层损耗(ODS)六个领域的资金支持,以取得全球环境效益,促进受援国有益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目前为GEF第六期项目申报期。

GEF利用国际机构的人力和智力资源作为项目的执行机构(IA)和实施机构(EA)。执行机构有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两家,可以在6个领域开展业务,项目的实施机构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美洲开发银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非洲开发银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欧洲复兴开发银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实施机构只能在各自的优势领域开展业务。

GEF项目分为四类:

1、全资项目:赠款额100万美元以上,准备期12-18个月,执行期3-6年,由理事会批准。

2、中型项目:赠款额不超过100万美元,首席执行官可以直接批准。

3、基础活动项目:赠款不超过45万美元,制定对有关公约承诺的计划、战略或项目规划。

4、小额赠款项目:向发展中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提供不超过5万美元的赠款,开展具有全球环境效益的小规模环保活动。

申报全球环境基金项目赠款必须符合我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属于GEF援助的领域,具备全球环境效益,符合GEF的额外成本和联合融资原则。申报要求参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38号)和《全球环境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财际[2007]45号)。

6. 清洁发展委托贷款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专项致力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和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按照社会性基金管理模式管理的政策性基金。清洁发展委托贷款是清洁基金一种核心运作工具,由财政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管理。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贷款重点支持:节能、能效提高、非再生清洁能源、可再生清洁能源,以及与此相关的制造业、服务业和其他具有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

贷款对象:中国境内的中资企业或中资控股企业。

贷款条件: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公益性显著、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可适当延长至5年。利率为在同期人民银行指导利率基础上向下浮15%。

公益性显著、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主要指:规模化使用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再生清洁能源,规模化利用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城乡集中供热改造、绿色公交和城市公共节能照明,建筑节能改造,海水淡化,以及其他具有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效益的公益项目。

7. 亚洲开发银行技援赠款

亚洲开发银行技援赠款分为三类:(1)项目准备技术援助(PPTA),用于筹备亚洲开发银行或由其他外部渠道提供的融资贷款、规划贷款和部门贷款,通常此赠款随项目贷款用于项目的前期准备。(2)咨询技术援助(ADTA),为制度建设、计划编制或亚行融资项目的实施、运营和管理,以及为部门、政策和问题研究提供融资。(3)区域技术援助(RETA),用于涉及多个发展中成员国的前述两类开发活动。

8. 世界银行调整2015财年贷款毕业线

按常规,世界银行在每个财年末都要根据上个日历年特别提款权——通缩指数(SDR-Deflator)计算下一财年的贷款业务毕业线。

世界银行通过了2015财年贷款毕业线的调整,其试用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调整后的2015财年世界银行贷款毕业线如下:

(1)符合国际开发协会(IDA)自营工程国家的毕业线为人均国民总收入(GNI)不高于1045美元(2014财年为1035美元);

(2)符合IDA贷款资格国家的毕业线为人均国民总收入(GNI)不高于1215美元(2014财年为1205美元);

(3)符合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贷款资格国家的标准为人均国民总收入(GNI)超过1215美元(2014财年为1205美元);

(4)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毕业线为人均国民总收入(GNI)超过7185美元以上(2014财年为7115美元)。

毕业线调整后,有10个世行成员国的贷款资格将发生变化:阿塞拜疆、哥伦比亚、格林纳达、黑山达到IBRD毕业线;喀麦隆、所罗门群岛、也门由IDA借款国成为IBRD借款国;吉尔吉斯斯坦、南苏丹由IDA自营工程国家成为IDA借款国;苏丹由IBRD借款国成为IDA借款国。根据世行估算,中国2013年的人均GNI为6550美元(2012年为5740美元),仍为符合IBRD贷款资格的国家。

9. 世界银行结果规划贷款产品

世界银行结果规划贷款产品(Program-for-results lending,简称P4R)是介于投资贷款和发展政策贷款之间的一种贷款产品,主要用于支持中方某一部门的规划项目。P4R可以是新项目,也可以是在建项目。P4R的主要特点是注重结果导向,每个项目均设有清晰完整的结果指标体系。世界银行贷款资金支付依据支付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而不是按传统世界银行项目的提款报账制;世界银行可提供总额不超过贷款资金30%的预付金。

世界银行对P4R的评估主要包括:规划项目的战略相关性、技术可行性、支出分析、经济合理性、结果框架、受托管理系统、环境和社会系统以及风险(包括治理安排)等。世界银行将根据投资贷款环境和社会保障政策的有关原则并结合P4R项目的特点,对P4R项目进行环境和社会系统评估。P4R不支持对自然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环评级别为A类的项目,因此绝大多数基础设施项目被排除在外。

支付相关指标是P4R项目贷款资金拨付的基础,需要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可以是结果指标(如婴儿死亡率、识字率等),也可以是产出指标(如疫苗接种率等)。支付相关指标应是有形的和可核查的。在规划项目周期内,一个支付相关指标可以有一个或多个目标值。每一个支付相关指标需要明确如何进行测量、核查,以及谁负责核查等。支付相关指标可以由不同的主体(如政府机构、统计或审计机构以及社会组织等第三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