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对用公款送礼品礼金者有案必查

03.01.2016  10:41

   华师大一干部公款报销礼品费2万余元受处分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民政局干部先后5次用公款给上级部门相关人员送礼金,知名高校干部公款报销礼品费,涉案人员均受到党纪处分。昨日,省纪委通报两起违规用公款赠送礼品礼金的典型问题,强调要坚持有案必查,动辄则咎。

  通报指出,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宜昌市西陵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蔡奇志和区民政局其他工作人员先后5次用公款给上级部门相关人员送礼金23000元。2015年7月28日,西陵区纪委给予蔡奇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的另一起典型问题发生在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2月18日和3月24日,华中师范大学办公室副主任吴海涛用公款报销礼品费共计 27239.11元。2015年12月9日,华中师范大学党委给予吴海涛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回违纪报销费用。

   据楚天金报

   公款报销礼品华中师大一干部受处分

  楚天金报讯(记者赵贝)省纪委监察厅昨日通报两起“四风”案例,其中华中师范大学办公室副主任吴海涛用公款报销礼品费,被党内警告并退款。

  通报显示,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宜昌市西陵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蔡奇志和区民政局其他工作人员先后5次用公款给上级部门相关人员送礼金23000元。2015年7月28日,西陵区纪委给予蔡奇志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2月18日和3月24日,华中师范大学办公室副主任吴海涛用公款报销礼品费共计27239.11元。2015年12月9日,华中师范大学党委给予吴海涛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回违纪报销费用。

   短评

   纠正“四风”要让党员不敢不能不想

  纠正“四风”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点内容,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保持“不敢”的震慑,强化“不能”的约束,增强“不想”的自觉。

  要坚持抓常、抓长、抓细,针对收受年货节礼、土特产等本地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另外,还要将问责追责作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强化“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