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严禁同城吃请 纪律这根弦丝毫不能松

05.10.2015  10:56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昨从省纪委获悉,尽管各级党委、纪委三令五申严禁同城吃请和工作日午餐饮酒,但各地总有一些党员干部置若罔闻,控制不住自己的“嘴巴馋”、“酒瘾犯”而逾越“纪律红线”。因此,纪律这根弦丝毫不能放松。

  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去年以来,我省连续发生多起同城吃请和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枣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聂存德先后五次接受枣阳市多家企业负责人的安排,参与钓鱼、吃请等活动;枣阳市新市镇火青中学公务接待午间饮酒、提供接待用烟;大冶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段辛利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更有甚者,今年3月3日,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主办检察官曹东凌工作日午餐饮酒,对检察机关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省纪委强调,严禁同城吃请和工作日午餐饮酒是纪律,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这一制度约束作为刚性约束,令行禁止、不搞例外。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自身管起。今年8月27日,孝感市纪委在机关干部大会上,公开对两名工作日午餐饮酒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8月6日,孝感市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副县级纪检监察员李某、副主任林某、借用人员陈某以及机关司机姚某一行4人在武汉出差执行公务期间午餐饮酒。市纪委决定,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在大会上公开检讨;给予林某党内警告处分;对陈某批评教育;司机姚某被扣发一个季度出勤补助,并公开检讨。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李某因对部下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也在大会上作检讨。

  各地持续狠刹同城吃请和工作日午餐饮酒歪风。今年5月,恩施州纪委公开通报:2014年12月10日,咸丰县林业局新任局长到任,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安排相关领导和机关干部职工聚餐,开支费用2280元。开支由县防火办副主任、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冉启陆经手安排,县林业局总工程师唐明榜审签核销。咸丰县纪委给予唐明榜、冉启陆党内警告处分。今年6月,襄阳市襄城区纪委公开通报:2013年3月至去年1月,襄城区卧龙镇党委原副书记、镇长刘佳安排同城吃请十五次,共计金额18056元。襄城区纪委给予刘佳党内警告处分。

   省纪委通报同城吃请、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

   武汉大学违规同城接待被曝光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昨日,省纪委公开通报两起同城吃请、工作日午餐饮酒典型问题。

  两起典型问题分别是:武汉大学2015年7月,同城接待武汉理工大学一行7人,花费1394元;接待湖北大学一行6人,花费545元。十堰市茅箭区委办公室2014年9月28日,公务接待工作日午餐饮酒。

  两起典型问题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予以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将被追责问责,受到党纪处理、处分。

   让违规吃请从“不敢”变为“不想

  在各级强力正风肃纪的情况下,至今还有少数干部仿佛“还生活在十八大以前”,仍然无视各级禁止违规吃请的纪律,抱着侥幸的心理,明里暗里过“酒瘾”。

  对这样的干部,光是严肃查处、“猛击一掌”还不足以让他彻底醒来。违规吃请必须从“不敢”向“不想”转变。

  要实现这一转变,就必须有长远的措施。首先,应下大力气加强干部思想建设,引导他们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其次,用严格的财务制度、考核制度等来遏止官员的“酒瘾”。还要健全监督机制,不是仅让纪委单打独斗,而是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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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8月,省委出台《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严肃工作纪律,除外事和对外商务活动外,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大力加强生活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和防止奢侈浪费、情趣不健康等倾向性问题。严禁同城吃请,各部门、单位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2013年1月,《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重申了上述规定。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