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四届环保政府奖开评 先进个人所获奖励或将大幅提升

24.03.2017  17:22

3月23日,省人社厅、省环保厅在武汉市召开湖北省第四届环境保护政府奖专家评审会

评委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研究和讨论

  日前,湖北省第四届环境保护政府奖进入专家评审环节,本届环保政府奖的评选表彰周期由一年一届改为两年一届,先进个人所获奖励或将大幅提升,与往年有所不同。

  据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省环保政府奖项评选表彰的公正公平,三年来,评选组委会坚持把好评选质量关,宁缺毋滥,切实做到了组织机构完备、评选程序严谨规范、评选过程公开透明。通过不断的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程序,对创建、评选、表彰及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细化和优化,使社会各界的环保典型得到了有效发掘,并经受住了社会的检验和时间的考验。通过对前三届省政府环保奖评选活动进行总结和提升,今年部分评选表彰办法发生了变化。

   评选表彰周期改为两年

  针对前三届评选中,重复申报逐年增多不利于优中选优的趋势,自2016年开始,我省将评选表彰周期由每年1次调整为二年1次,给地方政府及省直部门、大中型企业更为充裕的时间挖掘、培育和宣传环保先进典型。

   获奖个人奖励力度大幅提升

  根据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省环保政府奖表彰将在奖金总额不突破的情况下,对集体和个人的奖励金额进行调整,重点突出奖励个人,获奖个人奖励金额或将大幅增加,进一步提高和调动个人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审核与考察环节地方政府参与力度更大

  各地申报前,地方政府需进行合规性审核,合规性审核包括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实地核查和公示等内容,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的申报材料和合规性审核意见进行书面审查。此举旨在调动和增强各地对推荐申报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发挥地方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申报评选工作的审核把关作用。

  在实地考察环节,候选对象的实地考察主要委托市州交叉组织实施,通过此举加强地方政府间对该项工作的经验交流,增强工作责任感,共同推进环保政府奖评选表彰工作。对考察对象存在着事迹典型性拿不准等情形不能给出明确考察意见和结论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复核考察。

  据悉,为进一步维护湖北省环保政府奖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评选程序,同时保障奖项评选的健康发展,出台专门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参与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活动的各级政府部门、评委和工作人员的行为势在必行,湖北省环保厅草拟了《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工作管理办法(送审稿)》,下一步将提请省政府审定印发。届时,省政府奖评选表彰的组织管理、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评选原则和程序、公示与异议的处理、奖励及经费、监督管理等将得到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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