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征集遴选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与运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47号)要求,现公开征集遴选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遴选目标
此次将按照《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与运作实施方案(试行)》公开遴选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受托代行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和经营管理职责。
二、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具有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有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经验、总部设在湖北的机构;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最近三年以上持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从事股权投资管理业务5年以上,近2年有较好业绩,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至少有5名从事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且有作为出资人参与设立并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项目运作的成功案例;具备符合基金要求的资金募集能力;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要求
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负责此次受理申报和组织遴选,申报单位需提供申报文本(内容包括:申报机构情况、母基金运作管理方案、子基金发起设立计划等),并如实填写《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申报表》、《申报机构管理基金情况表》、《申报机构投资情况表》(电子表格可以在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www.ecz.gov.cn下载),一式拾份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9月9日18:00前送达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表填报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联系人:王晓兴 027-67818600 13554321633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湖北省财政厅企业处)
法律顾问: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连全林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14201201210438319
特此公告。
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