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开展贯彻《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环保执法“零点行动”侧记

13.10.2014  11:44


   7月以来,恩施州人大环资委组织配合全州环保系统开展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环保执法“零点行动”,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营造氛围、奠定基础。

   被各界称为“湖北最严水法”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14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条例明确了严管排污、严厉处罚,对水污染取上限处罚、按日连续处罚,规定私设暗管排污最高可罚50万元等。7月1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湖北省统一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污染防治监督执法行动,坚决向水污染宣战。

   恩施州制定了《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环保执法“零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检查的重点及范围、组织形式和有关要求。与以往环境执法行动相比,此次行动有四大特点:一是重点突出。针对三峡库区和清江流域等重点水环境区域实施检查,重点将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私设暗管或利用其他规避监督方式恶意偷排水污染物的、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等作为突击检查的重点。二是此次行动将省、市、县(区)三级同步部署、同步展开、同步现场检查,各地环保部门“一把手”精心布置,靠前指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突击检查。改变以往常规检查方式,要求做到“三不”(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三直”(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四是营造全民监督氛围。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邀请了主要新闻媒体及部分人大代表参与监督。

   行动期间,恩施州共组建  3个督查组,分赴全州  8县市,对  133家涉水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全州共组成执法检查组  27个,出动环保执法人员及监测人员  107人,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  21家  。其中  ,未批先建违法企业  2家,  违反环保“三同时”企业  7家,超标或超总量违法排污企业  7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  ,  拟对  12个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其中实施停止生产或停产整顿  1个,报请人民政府依法关停  2个,实施罚款  9个。通过突击检查,对环境违法排污企业及时曝光,有力地打击了违法排污者,起到了震慑和教育作用。

   恩施市组织4个暗访小组,按照抽签分组确定的路线,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的方式,深入全市20余家生产排污、建筑施工场所进行现场采样和监测分析,获取相关证据。行动中,执法人员及时叫停了违规夜间施工场所,现场采集了企业总排污口水样,突击检查了生产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记录、自监测数据表等资料,现场检查了国控、省控企业的中控系统及在线监测平台,并要求相关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利川市3个执法组分赴辖区部分医疗机构、畜禽养殖业、工业企业等突击检查,切断污染源头,对违法排污机构进行处罚。每到一处,检查组兵分两路,一路直奔企业外部排污口采集水样,另一路则敲开企业大门,亮证后深入企业内部排污口,实地查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并由企业值班人员对采样情况签字。行动共检查21家企事业单位,最终对违法排污企业行政处罚1家,关停1家,限期搬迁1家,限期整改6家。

   建始县组成3个检查组,于7月1日当天深入20余家涉水重点排污企业、建设项目、医疗机构、畜禽养殖场、废塑及火纸加工作坊等开展了环境执法,当场固定证据,认真做好现场勘察、调查询问和采样监测等工作。

   鹤峰县成立3个检查小组,赴现场突击检查了县民洁污水处理厂、县金竹园煤业有限公司、县长新牧业有限公司、县人民医院、湖北省八峰药化股份有限公司、中营镇中心卫生院等企业,现场采样和监测分析,及时获取相关证据。

   来凤县3个检查组对县污水处理场、安普罗(集团)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天之力公司等10家涉水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在每个受查企业进行现场采样和监测分析,及时获取相关证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

   巴东、宣恩、咸丰等县也积极开展了环保执法行动。目前,针对全州“零点行动”中发现的各种环境问题,环保部门正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落实处理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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