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可自行确定向市场全面放开

28.07.2014  10:08
        近日,湖北省物价局发文原则同意我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采用市场调节价,可由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自行确定。
  2014年秋季开学起,湖北省物价局仅对我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实行告知性收费备案管理,办理收费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