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09.01.2018  12:00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残联、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委、国税局、地税局:

为做好我省“十三五”期间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根据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4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鄂政发〔2016〕61号),省残联、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了《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15日

 

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二五”期间,通过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措施,实施湖北省“十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计划,我省残疾人就业状况进一步改善,就业促进和就业保护政策法规体系日趋完善,残疾人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规模稳步扩大。但是残疾人就业总体状况与残疾人就业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就业年龄段内未就业残疾人所占比例依然较大。就业难、就业稳定性差、就业层次低、就业环境差以及残疾人收入总体水平低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压力持续存在,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凸显,残疾人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为助力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促进我省残疾人就业增收,依据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七部门《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任务目标

以残疾人基本服务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系统中未就业的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扎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促进、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一)不断推进残疾人就业促进和就业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二)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5万人。

(三)为2.5万名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为7万名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残疾人进行创业培训,培养创业扶贫带头人。

(四)加强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有就业创业需求和能力的城乡残疾人普遍得到公共就业服务,残疾人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援助。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政策,健全残疾人就业促进和就业保护政策法规。

1.贯彻落实《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34号令),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根据国家最新要求,修订《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落实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残联发〔2014〕49号),推动市、县制定出台配套的残疾人就业促进法规政策,形成较为完善的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体系。

2.落实《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规范征收、使用与管理,切实发挥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

3.开展精神、智力、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发展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完善促进辅助性就业的政策和措施。

(二)拓宽渠道,促进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

建立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各级党政机关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等制度,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加大为用人单位服务、岗位开发力度,使更多的用人单位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设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各级党政机关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优先安排残疾人招聘计划。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推进各类党政机关招录残疾人工作。各级党政机关中的非公务员岗位(科研、技术、后勤等),要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与残疾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到2020年,省级党政机关、地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推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年审,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省信息共享平台,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2.稳定发展集中就业。

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和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政策,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实施行政性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鼓励各地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投入,扶持其稳定发展。落实好政府优先采购集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等政策。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安置、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残疾人集中就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残疾人集中就业知名品牌。探索建设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3.鼓励扶持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政策。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工程,实施湖北省“十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计划,创建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基地和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先进典型。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规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金融机构优先支持残疾人创业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千村百店”“农家书屋”等政府公益性项目要优先吸纳残疾人。发展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开展云客服、众包、微店等适合残疾人的“互联网+”项目培训,扶持残疾人电商发展。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参加职业培训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予以补贴。扶持有一定基础的残疾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积极探索支持性就业。

4.加快推进辅助性就业。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将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与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残疾人托养、日间照料、职业康复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集中安残企业、残疾人集中托养和日间照料服务机构,抓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工作。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附设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车间,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加大扶持力度。到2020年所有县(市)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

5.帮扶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转移就业。

统筹培训资源,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种植、养殖、手工加工等技能水平,使之掌握一技之长;开展一人一策精准帮扶,帮助残疾人参与“种养加”及设施农业项目,实现就业增加。加强社会化生产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加强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对接与就业服务,做好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

6.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业。

依托盲人保健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盲人按摩培训学校、盲校、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及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盲人接受保健按摩师技能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培训扶持力度,对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的盲人做到应训尽训。加强盲人医疗按摩教育,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盲校和社会中等、高等医学院校,增设盲人医疗按摩专业和扩大招生,提升教育培养能力。健全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集中授课、网络远程、函授、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制度。“十三五”期间,全省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不少于1600名,通过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培养培训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少于1000人。

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严格执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资格认证、证书管理、执业备案、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制度,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可吸纳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业。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和社区服务机构开发盲人医疗按摩岗位或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集中安排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的医疗机构,解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问题。鼓励和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规定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扶持盲人和社会力量开办保健按摩机构,集中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推动盲人按摩规范化、品牌化发展。

(三)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

1.各级政府开展的各类职业培训要将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列为培训对象。加大就业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投入。对城乡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实施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对有就业创业愿望、具备就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依据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性别、年龄、学历等进行分类,了解掌握他们的培训需求,研究确定培训方向和内容,依托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就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依托用人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技能需求,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四)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

1.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建立健全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帮扶服务到位,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2.依托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岗位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服务,创新残疾人就业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依托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活动。

3.将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摆在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密切与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所在学校联系,提前介入,准确掌握每一名毕业生基本情况和需求,实行“一生一策”“一对一”就业创业服务,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落实扶持政策,做到“不就业、不脱钩”。确保应届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60%以上。

4.加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确保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的信息数据应录尽录;完善通报制度、目标责任制度、季度更新制度,推动实名制统计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加强系统管理员队伍能力建设,通过举办系统管理人员培训班,以及送教上门、分片指导开展社区管理员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实名制统计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录入、统计、分析的质量。对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监管,定期核查,做好与《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比对工作,确保数据口径一致,真实有效。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按照残疾人就业服务标准,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内容和流程,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托各类社会资源,对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社区指导员开展专项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队伍。 

6.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实现单项或多项竞赛常态化,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2018年举办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2019年举办的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第三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对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选拔的优秀选手给予一定奖励,大力培育和宣传残疾人技能人才先进典型。

7.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信息建设,充分使用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平台管理员队伍;做好信息采集、录入、统计和上报工作,确保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利用平台做好职业介绍、远程培训、产品推介、政务服务、培训众包等各种服务。

8.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评估工作的开展。市(州)级和有条件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职业能力评估室。有条件的市(州)要在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基地开展示范性职业能力跟踪评估。

9.强化部门间协作,加强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保障。依法开展执法活动,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四、检查监督

(一)各市(州)要按照此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实施步骤和落实措施,量化任务指标,提出进度要求,明确责任分工,逐级建立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二)各市(州)要认真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各类统计信息及时、真实、有效。

(三)各市(州)要按年度开展检查和评估,督促落实。省级将组织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建立通报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