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湖北省旅游执法人员轮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01.06.2016  05:58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

        现将《2016年湖北省旅游执法人员轮训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2016 年湖北省旅游执法人员轮训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中国旅游业“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省旅游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执法技能培训,不断适应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大监管工作要求,实现《湖北省“楚才强旅”行动计划》提出的旅游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目标,拟在今年内采取分片轮训方式,对全省基层旅游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轮训。具体培训方案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各市、州及县、市、区旅游局(委)负责质监执法工作的负责人,质监所(执法支队、大队)全体执法人员。

二、培训时间

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至年底结束,适时组织进行。

三、培训内容

1、旅游行政执法概述;

2、旅游行政处罚程序规范;

3、旅游行政处罚证据收集规则;

4、如何制作《询问调查笔录》;

5、旅游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6、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解析。

四、片区划分

轮训共分8个片区,每个片区排在第一的为片区轮训牵头单位。

第一片区:武汉市

第二片区:荆州市、荆门市

第三片区:宜昌市、神农架林区

第四片区:十堰市、襄阳市、随州市

第五片区:孝感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

第六片区:黄冈市、鄂州市

第七片区:咸宁市、黄石市

第八片区:恩施州

五、职责分工

1、省旅游监察总队负责全省旅游执法人员轮训统筹工作。主要承担轮训方案制定印发、辅导授课专家选派、培训内容审定,以及各片区轮训协调工作。

2、各市州负责所辖县市区参训人员的具体组织工作。

3、片区轮训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和上报具体的培训方案,合理安排片区培训时间、地点,做好与培训师资和参训市州对接等组织协调工作。

六、培训要求

1、各参训市州要做好本辖区参训人员的组织工作,并主动与片区牵头单位搞好培训工作对接。为适应执法重心下移工作需求,每个市州参训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每个县市区参训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6个课时。

2、各片区牵头单位要积极与参训市州做好培训衔接工作。要根据培训需求、自身业务建设情况以及能力水平要求,认真制定本片区具体的轮训实施方案,并于开训前15日报省旅游监察总队备案。武汉市和恩施州的培训方案独立按时上报。

3、为确保执法轮训工作落到实处,轮训期间各牵头单位在抓好执法业务培训工作的同时,要认真组织参训人员进行旅游行政执法相关业务知识考核。省旅游监察总队将对各片区轮训情况进行督察,确保轮训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4、各市州及县市区参训人员往返差旅费由派出单位负责;轮训期间的食宿、师资等费用按照有关培训要求具体实施。执法人员轮训工作原则上在年底前完成,本年度轮训经费有困难的市州,要争取支持,力争将执法人员培训经费列入明年财政预算,以确保在明年上半年完成所属旅游执法人员全面轮训工作任务。

5、轮训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违反相关廉政规定。

联系人:李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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