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居民阶梯电价拟改按年结算 上半年或实施

15.01.2015  11:09

  楚天金报讯 (记者李晓璐 通讯员沈佳)今年,湖北省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将改为按年结算。昨日,记者采访省物价局证实,这一新政最快将于上半年实施。

  据省物价局人士介绍,为加快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制度,今年上半年将实现以年为阶梯周期计量,“连同拟提高第一档电量上限标准等内容的报告已经上报到国家发改委”。

  目前湖北省执行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为2012年7月实行,即每月每户第一档电量为180度以内,第二档电量上限为400度;超过400度电量,计入第三档电量。三档电量价格分别为0.573元/度、0.623元/度和0.873元/度。

  如果按照年为单位结算,以后每月电费收取,只要不超过2160度,就按一档电量价格0.573元/度收取;当逐月累计电量进入2160度-4800度区间,即按二档电量价格0.623元/度收取;逐月累计电量超过4800度,将按0.873元/度收取。目前江西省九江市已经按此方式执行。

  在武汉,冬夏两季使用空调频率较高,用电量相比春秋季悬殊较大。如果改为按年结算,即使冬夏两季超标,但在春秋季的平均下,很多家庭一年的用电量就不会超标或超标不多。这样的改革,对中低收入市民家庭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省物价局环资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在推行阶梯电价按年结算的同时,或将适当提高第一档电量上限标准,第二档、第三档电量上限标准不变。首档电量上限标准拟提升到3000度左右,但尚需等待国家发改委批复。

  记者初步算了一下,如果第一档上限由一年2160度提高至2500度,以一年用电量3000度的居民为例,将节省近20元的电费。

  湖北省曾经测算,2013年有80%的居民月用电量在一档范围内,不超过5%的居民月用电量超过400度,也就是在第三档范围内。适当提高一档电量标准,将会有更多的市民受益。

(责任编辑 肖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