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的函

01.01.2016  20:45

鄂土资函[2011]1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的要求,我厅对原《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进行了调整补充,现函送给你们。原专家库自印发之日起停止使用。

  《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成员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参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各类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应急调查、勘查、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竣工等报告的评审、验收工作;

  二、参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各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勘查、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竣工等报告的评审、验收工作。

  附件: 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