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举办《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培训会

06.01.2017  03:04

12月30日下午,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精神,襄阳市环保局组织召开《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学习培训会,培训会由市环保局副局长朱华伟主持,市环保局副局长何爱群、襄阳市环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局的分管领导及局属相关单位和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培训会。培训会诚邀来自武汉大学法学院的秦天宝院长,结合“土十条”的考察,从立法背景、立法进程、立法争议、内容要点四个方面,深入浅出地对《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据悉,《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于2016年2月1日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体现了湖北地方立法先行、主动担当和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的决心。

朱华伟副局长指出,各地、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认清我市土壤污染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问题;负责土壤治理工作的同志应主动带头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学习,全面熟练的掌握每一项工作要求;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行动,从严、从细、从快、从实抓好《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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