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党委印发通知开展向“湖北省劳动模范”“湖北省先进工作者”学习活动

23.05.2018  03:00

4月底,省委、省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湖北省劳动模范”“湖北省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全省系统有6名同志荣获表彰。湖北瑞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传锋、湖北典沣律师事务所主任邓沣等2名同志荣获“湖北省劳动模范”;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钢花街司法所所长亢铃、省沙洋汉津监狱二级警员姚刚、通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续辉、省女子强戒所一大队大队长程瑜等4名同志荣获“湖北省先进工作者”。

近日,厅党委印发《关于开展向“湖北省劳动模范”“湖北省先进工作者”学习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警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湖北省劳动模范”“湖北省先进工作者”为榜样,积极投身于新时代,展示新气象,干出新作为。

通知》指出,在荣获荣誉称号的6名同志身上,集中体现了砥砺奋斗、克难攻坚、创新进取、无私奉献的新时代劳模精神,充分展示了新时代司法行政干警职工的崇高品格和时代风采,他们以实际行动和突出业绩,唱响了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时代强音,为全省系统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树立了学习楷模和行动榜样。

通知》要求,全省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警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为民情怀,学习他们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的过硬作风,学习他们爱岗敬业、追求卓越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坚守底线、清正廉洁的高尚品德。要把开展学习活动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结合起来,通过举办座谈会、报告会、演讲会,运用“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迅速掀起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引导广大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本职、改革创新,奋力谱写新时代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厅政治(警务)部组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