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14.12.2016  05:39

  12月12日从省物价局获悉,该局日前制定出台了《湖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同时,出台了分行业制定和修订的农贸(自由)市场、家居建材市场、商品房销售等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湖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对本省内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形式、内容和有关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经营者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得虚高标价,不得强制捆绑销售、强制服务,标示价格同时要标明12358价格举报电话,规定中还明确指出了明码标价不得有的11类行为。

  针对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的降价(优惠、折扣)、价外馈赠、售后服务、附加条件、先消费后结算等情况,《湖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解释,要求经营者明确标示有关内容,应当在消费前告知消费者,做到公平交易、诚实守信。

  《湖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省物价局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建材和集贸市场为重点的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清理整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行为,并将集中曝光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孙望龙 陈方)

  附件(点击下载):

   1.湖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2.湖北省农贸(自由)市场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3.湖北省家居建材市场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4.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