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湖北省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27.02.2017  16:10

  2月27日,从湖北省工商局获悉,3月1日起,全省将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登记,破解市场主体“生容易死难”的难题,打通市场主体退出通道。

  根据规定,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未开业企业”和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无债权债务企业”两类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两类”企业中若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等8种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

  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满后,企业可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进行形式审查,根据情况作出不予受理、不予简易注销登记、或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

  对企业而言申请简易注销一是减少了企业的市场退出成本。一般注销程序耗时长,且要求企业注销前要先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仅报纸公告就需要企业付费500-1000元,现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展示,不需要付费。二是减少了企业注销登记环节。一般注销程序,需要事先办理清算组备案。简易注销程序则不需要。三是减少了企业申请材料。一般注销程序需至少提交申请书、委托书、投资人解散企业决议、清算报告、清税证明、报纸公告样张、执照正副本七份材料,简易注销程序只需提交四份即可。

  据悉,武汉市已于2016年7月开展全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截止2016年底,共办理注销企业4042户,释放出了大量的名称资源和企业登记资源。(郭妍捷、上官晓敏、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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