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湖北省企业研发测试补贴审定情况的公示

25.08.2014  20:19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湖北省科技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湖北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了2013年度湖北省企业研发测试补贴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核查认定企业研发活动在外测试费用的主要原则:一是研发测试费用要有发票等支出凭证;二是必须是企业研发环节中用于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所产生的检验检测,对属于批量生产与销售环节中产品强制性检验和质量检测、软件注册登记评测等不在研发测试范围内的,或不能说明检测内容的测试费用支出,不予认定;三是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所发生的在外测试费用,为避免财政重复性支持,予以核减;四是研发测试费用支出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剔除进项税额。

  补贴标准为:使用省内仪器发生的研发测试,按照30%标准计算测试补贴;使用省外仪器发生的研发测试,按照10%的标准计算测试补贴。

  现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名称、核定金额及补贴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情况表见附件)。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请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柳丹 杜纯 

  联系方式:027-87133657

   附件:2013年度湖北省企业研发测试补贴核定情况表

  2014年8月25日